國土丨《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辦法(試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2017-04-20 15:35:37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編:陳晨

  一是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新理念新要求的重要舉措。《管制辦法》牢固樹立“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區域統籌、分級分類、協同共治的原則,以空間規劃為依據,對自然生態空間實行區域準入和用途轉用許可,重點明確農業、城鎮、生態主導功能空間的用途轉用管理,構建了覆蓋全部自然生態空間的開發保護制度框架。

  二是強化自然生態空間保護的重要手段。《管制辦法》著眼提高用途管制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從區域和地塊兩個不同層面入手,強化對自然生態空間的用途管制。在區域層面制定區域準入條件,明確允許的開發規模、強度、佈局,以及允許、限制、禁止的産業類型;對每一地塊的不同用途之間的轉換實施用途轉用許可,不僅嚴格管制建設空間佔用生態空間,也嚴格控制生態與農業空間之間,以及生態空間內不同類型之間的用途轉化。對於沒有發生土地用途轉變的生態空間,實行承載力管控,防止過度墾殖、放牧、採伐、取水、漁獵、旅遊等,對生態空間的功能造成損害。

  三是推動形成國土空間治理合力的制度保障。《管制辦法》立足現有管理體制,並與未來改革相銜接,各有關部門按照《管制辦法》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生態空間進行管理,共同落實用途管制的要求,形成管制合力,為推進生態文明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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