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

2018-12-11 09:28:14  來源:人民網  責編:陳晨

  人民日報訊: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等17部門近日聯合發佈《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效果後評估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推進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規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效果後評估工作。

  《辦法》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應當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賠償義務人不能修復的,由損害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修復。損害發生地跨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部門(以下簡稱“工作部門”)應當商請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確定修復組織者。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磋商或者判決要求,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賠償義務人無能力開展修復工作的,可以委託具備修復能力的社會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

  《辦法》明確,工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效果後評估工作。工作部門工作人員在修復效果後評估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修復責任人存在故意延期、施工品質問題、發生次生生態環境損害問題造成較大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作者 王學鵬 周雁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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