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旅遊條例8月施行 劍指非法一日遊亂象

2017-07-10 09:32:36|來源:中國新聞網|編輯:李勝蘭

  中新社北京7月7日電 (記者 于立霄)作為地方性法規的《北京市旅遊條例》(下稱《條例》)將於8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劍指非法一日遊亂象,對低價攬客、追逐遊客索要財物等六類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等多部門舉行《北京市旅遊條例》新聞發佈會。北京市旅遊委主任宋宇表示,非法一日遊是長期困擾北京市旅遊業健康發展的痼疾頑症,屢禁不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北京旅遊市場散客佔比達90%以上、一日遊市場需求較旺,是非法一日遊長期存在的因素之一。

  他同時強調,由於北京市旅遊設施配置不科學、不合理,特別是公共交通在十三陵、八達嶺等熱點旅遊景區,配置不完善,為非法一日遊滲入提供了機會和空間。政府公共旅遊信息服務供給不足,也給非法旅遊傳播提供了空間。

  為全面打擊非法一日遊經營行為,《條例》在“旅遊經營”一章中特設了“一日遊”專節,對旅遊者反映最為強烈的問題以及突出的違法情形集中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對非法一日遊經營作出六類禁止性規定,其中包括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冒用旅行社、旅遊集散中心、公共交通客運企業等名義,利用互聯網、公交站牌等媒介,發佈一日遊虛假信息進行非法攬客;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擅自變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務,甩團、甩客,不得在景區內追逐攔截旅遊者,索要財物、推銷商品。

  《條例》規定,購物場所經營者不得以財物或其他手段,給予旅行社、導遊、旅遊客運車輛駕駛人員賄賂;購物商店不得使用欺詐手段進行交易。

  《條例》還規定,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網絡服務平臺建設,向遊客提供景區、線路、交通等公共服務信息,在旅遊者集中的場所建設諮詢服務設施,為遊客獲取權威旅遊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條例》還加大了懲戒力度,提高了違法“一日遊”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金額,對違法的企業,最低處以1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最高可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此外,對有關責任人也將連帶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