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臺網貸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017-07-11 10:10:54|來源:新華社|編輯:李勝蘭

  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記者王曉潔)北京市金融工作局7日出臺《北京市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至此,北、上、廣、深四大網貸集中發展的地區,已全部出臺了網貸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去年8月和11月,中國銀監會、工信部等部委相繼聯合出臺《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和《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備案管理登記指引》,要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為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

  北京出臺的網貸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6日。辦法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應當在依法完成工商註冊登記或變更登記後1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地所在區金融辦申請備案登記。

  關於備受關注的銀行資金存管,辦法指出,網貸機構應“選擇由本市監管部門認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資金存管協議”。辦法對數據接入也提出了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在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和簽訂銀行存管協議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業務數據和信息接入北京市的網絡借貸監管系統。

  辦法提出,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會同北京銀監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交換共享機制和協同管理機制。

  互聯網研究機構“網貸之家”研究中心總監于百程表示,北京市的網貸備案登記管理辦法最為顯著的特點就是對資金存管的要求相對寬鬆。

  《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網貸機構必須“選擇在本市設有經營實體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客戶資金存管。”深圳市的相關辦法也提出了類似要求。而北京的辦法則指出資金存管機構為“本事監管部門認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即可,未要求屬地化管理。

  于百程表示,北京市的網貸備案登記管理辦法提出了多部門信息聯通,非常值得肯定。信用信息共享一直是網貸界比較頭疼的問題,而信息共享將有利於行業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