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節期間北京五環路內禁放煙花爆竹
中新社北京2月9日電 (記者 于立霄)記者9日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獲悉,2018年春節期間,北京市五環路內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放區內將實施“網格化、實名制”的管理機制,違規燃放者將被處以1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018年春節是新修訂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實施後的第一個春節。根據新規,春節期間,北京市五環內是禁放區,五環外由各區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禁、限放區域。
在限放區域,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的早7時到晚12時可以燃放,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空氣重污染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全市禁售、禁放。
目前,北京五環外各區一般都將區行政中心和人口密集區劃定為禁放區。通州區把核心地區劃為煙花爆竹禁放區、其他行政區域劃為限放區;昌平區把人口最為密集的回龍觀和天通苑地區劃定為禁放區;懷柔區把懷柔科學城、雁棲湖生態發展示範區設為禁放區;門頭溝區把軍莊鎮、龍泉鎮、潭柘寺鎮等淺山地區劃為禁放區。
為確保五環路內禁放成功,在禁放區將按照“網格化、實名制”的看護模式,把街道和社區作為網格單元,組織公安、城管、安監、工商等執法力量,街鄉鎮、社區等基層力量,轄區單位部門、機關的保衛、保安等內保力量,以及群防群治等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禁放看護。
針對在禁放區內燃放的、在限放區內不按照規定時間燃放的,或者在空氣重污染橙色、紅色預警期間燃放的,公安部門將收繳煙花爆竹,並視情節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春節期間,北京市共設置煙花爆竹銷售網點87個,同比下降了82.97%。在五環路內及各區劃定的禁放區域內,不設置銷售網點。煙花爆竹共備貨7.5萬箱,比2017年備貨量的17萬箱,下降了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