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天然氣價按機制調整
人民網北京7月9日電 (記者 鮑聰穎)北京市發改委今日發佈《關於調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35元/立方米。具體通知如下: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按照本市居民生活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0.35元/立方米。調後價格具體見附件。
二、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價格規定,及時做好銷售銜接和服務,保障穩定供應。
三、市、區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加大對天然氣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執行,以往與本通知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水準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居民用氣其他相關規定仍執行《關於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京發改〔2015〕2521號)。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6月29日
注: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範圍(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為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向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開展養護、託管、康復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用氣,城鄉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氣。具體學校以市教育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準,社會福利機構和城鄉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以市民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認定為準
根據表格可以看到,經過調整後,居民用氣價格具體為:第一檔為每立方米2.63元,第二檔為2.85元,第三檔為4.25元。
非居民用氣價格將分類下調
在居民天然氣價格上調的同時,今日北京市發改委同步發佈《關於調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北京市非民用管道天氣然價格則按照不同類別,實行分類差異下調。具體通知如下: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結合本市實際,為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調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其中,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下調0.07元/立方米;發電用氣銷售價格下調0.02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下調0.01元/立方米。調後價格具體見附件。
二、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價格規定,及時做好銷售銜接和服務,保障穩定供應。
三、市、區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加大對天然氣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京發改〔2017〕137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