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41個湖泊有了“湖長” 納入河長制統一管理
原標題:本市41個湖泊有了“湖長”
北海湖光秋色。 葉伴攝
本報訊(記者 劉橋斌)繼全市425條河流配備“河長”後,今天,本市41個湖泊正式有了“湖長”。記者從市水務局獲悉,為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本市今天正式印發《北京市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工作方案》和《北京市在湖泊實施湖長制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在本市水務普查數據認定的41個湖泊分級設置湖長,納入河長制統一管理。
湖長設區鎮村三級
根據要求,全市湖泊設立區級、鄉鎮(街道)級、村級三級湖長,各級湖長納入河長制組織體系,市級河長統籌流域內河長制湖長制工作。
其中16個功能重要或跨鄉鎮(街道)的湖泊設立區級湖長,如頤和園昆明湖(昆明湖、昆明西湖)、團城湖、迎賓館湖、什剎海(前海、後海、西海)、北海、龍潭東湖、龍潭中湖、龍潭西湖、展覽館後湖、高碑店湖、八一湖等,湖泊所在的鄉鎮(街道)、村相應設立湖長。其他25個湖泊設立鄉鎮(街道)和村兩級湖長。
各級湖長由屬地同級河長擔任,確保湖區所有水域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湖泊管理單位設直接管護責任湖長,落實湖泊保潔、綠化、設施等工作直接管護責任。
最高湖長是第一責任人
湖泊最高層級的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的管理保護負總責,接受本級總河長、副總河長和上一級河長管理。其他各級湖長對湖泊的管理保護負直接責任。各級河長制辦公室統一負責轄區內河長制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實施方案》要求,今年9月底前各區須建立完善湖長體系,進一步細化各級湖長職責,向社會公示各級湖長名單,實現“湖長制”全覆蓋。10月底前各區完成湖長公示牌設立和更新工作並完成湖泊基礎信息表,收集湖泊水資源、水域岸線、水生態、水環境等動態數據信息,建立一湖一檔。
“一湖一策”方案由最高層級的湖長組織制定,今年底前提出問題、目標、任務措施和責任清單,納入2019年年度和三年區級一河一策方案編制工作。“一湖一策”應明確各級湖長職責,協調解決湖泊管理保護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組織整治違法建設、侵佔水域、傾倒垃圾、超標排污等突出問題。
湖泊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追責
《工作方案》要求,湖長主要落實水污染治理、水環境治理、水生態治理、水資源管理、河湖岸線管理(包括水域空間)和湖泊執法監督管理六大任務。
湖長制考核、問責機制一併納入河長制相關體系。鄉鎮(街道)級及以上湖(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湖泊下一級湖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本市將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體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等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還要通過湖長公告、湖長信息公示牌、河長APP、微信公眾號、社會監督員等多種方式加強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