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訊:記者日前從江西省環保廳獲悉,江西省加強生態示範創建管理,對省級生態縣實行動態管理,並適時組織隨機抽查。
江西省對抽查存在問題的縣(市、區)責令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以及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或因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會同有關部門報請省政府同意後撤銷其省級生態縣稱號。
對申報2017年度省級生態鄉鎮、村的鄉鎮,要求鎮容鎮貌應整潔有序,生活垃圾和污水已進行有效處理(集鎮必須建有污水處理設施)。檢查發現集鎮無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將直接取消生態鄉鎮的命名。
江西省環保廳將於今年下半年開展一次省級生態鄉鎮“回頭看”專項行動。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級生態鄉鎮稱號。(記者 熊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