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生態中國頻道:全面推行河長制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解決複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創新。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美麗天津建設要求,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立足市情水情,以保護利用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全市全面推進河長制,構建管理、治理、保護“三位一體”,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城鄉防洪除澇安全、維護河湖生態安全、實現水環境根本性好轉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係,強化規則約束,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生態功能。
2.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級河長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完善組織體系,協調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凝聚河湖管護合力。
3.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拓展河湖管理範圍和管護任務,實行區域河湖管護全覆蓋,變單一河流水生態環境管護為河湖綜合管護。立足河湖實際,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決好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
4.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
(三)主要目標
1.工作目標。到2017年年底前,建立市、區、鄉鎮(街道)、村四級河長制組織體系,全面實施河長制,全市市域內河湖管理保護全覆蓋。建立黨政主導、屬地負責、分級管理、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的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
2.主要指標。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38億立方米以內;全市河湖水域面積保有率保持穩定;國控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III類)比例達到25%以上,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劣于V類)斷面比例由65%下降到50%;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於III類標準,水質達標率10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61%。全市水環境品質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準持續提升,城鄉防洪除澇保障體系得到加強。
二、實施範圍
全市16個區全面實行河長制;市域內河湖(“河”指行洪河道、供排水河道、農村干支溝渠,“湖”指湖泊、水庫、塘壩、建成區開放景觀湖和農村坑塘)均納入河長制管理。
三、組織體系
建立區域與水系(主要河流)相結合的市、區、鄉鎮(街道)、村四級河長組織體系(非涉農區設置到街道)。市、區、鄉鎮(街道)設立總河長、河長,村設立河長。成立天津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區級根據需要可成立領導小組。市、區兩級設立河長制辦公室。
(一)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設置及職責
1.領導小組設置
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書記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水務、環保、市容、農業的副市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環保局、市市容園林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海洋局、天津海事局、市林業局,各區委、區政府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深入落實《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推進河長制管理制度建設,部署河長制管理任務和目標,監督考核相關措施落實情況,統籌協調解決推行河長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組織部負責將河長制實施情況考核結果作為對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市委宣傳部負責河湖管理保護的社會宣傳和輿論引導。
市編辦負責按照權限審核河長制工作涉及的機構編制申請事項。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協調推進重要河湖綜合整治規劃和重點項目實施;配合相關部門制定河湖治理和管理相關配套政策。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按照職責範圍推進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和工業節水;會同市相關部門協調有關區推進工業産業結構調整。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河湖環境、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市級河長制專項經費和河湖管理保護相關資金政策,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市規劃局配合市水務局劃定河湖藍線。
市國土房管局負責礦産資源開發整治過程中地質環境保護工作;配合市水務局做好河湖確權。
市建委負責指導、監督、組織職責範圍內污水處理廠網、排水設施建設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市環保局負責推進水污染防治,協調指導監督工業企業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入河湖污染源調查和達標排放監管,組織開展地表水環境品質監測,負責水環境保護監察和行政稽查,組織開展水環境保護執法檢查;配合市水務局劃定河湖藍線。
市市容園林委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河湖周邊環境整治、垃圾處置、景觀綠化、日常保潔;負責城市公園開放式景觀湖的水體保護。
市農委負責協調、指導、監督職責範圍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清潔村莊建設、漁業船舶污染防治,改善養殖水域生態環境,督導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加強農村環境管理保護;配合市水務局組織水域岸線登記、河湖確權。
市水務局負責推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管理、河湖綜合整治、城鎮排水及污水處理行業管理、黑臭水體治理及河湖執法監管,協調、指導、監督防洪除澇、入河湖排污口管理;會同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組織水域岸線登記、河湖確權;會同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劃定河湖藍線。
市交通運輸委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各有關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轄區內的水上運輸及內河碼頭污染防治。
市海洋局負責監管範圍內古海岸與濕地管護工作。
天津海事局負責監管職責範圍內船舶污染防治。
市林業局負責推進生態公益林和水源涵養林建設,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沿河綠化和林木管護,推進濕地修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