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生態中國頻道:為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落實屬地責任,健全長效機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標誌著河長制從局地逐漸走向全國,並納入江河湖泊保護的頂層設計之中。
我國將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具體組成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河湖管理保護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區域和行業。近年來,一些地區先行先試,進行了有益探索,目前已有8個省、直轄市全面推行河長制,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部分市縣或流域水系實行河長制。這些地方在推行河長制方面普遍實行黨政主導、高位推動、部門聯動、責任追究,取得良好效果,形成了許多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經驗,有力促進了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
《意見》指出,全面推行河長制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解決我國複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
水利部部長陳雷表示,當前我國水安全呈現出新老問題相互交織的嚴峻形勢,特別是水資源短缺、水生態損害、水環境污染等新問題愈加突出。河湖水系是水資源的重要載體,也是新老水問題體現最為集中的區域。近年來各地積極採取措施加強河湖治理、管理和保護,取得了顯著的綜合效益,但河湖管理保護仍然面臨嚴峻挑戰。全面推行河長制是解決我國複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
《意見》進一步明確河長的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佔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採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
其主要任務包括加強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內容。
陳雷指出,全面推行河長制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強化組織領導、宣傳發動和監督考核,廣泛匯聚全社會力量,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要求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佈平臺,公告河長名單,通過設立河長公示牌、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河湖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同時,加大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提高社會公眾對河湖保護工作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愛河湖、珍惜河湖、保護河湖的濃厚氛圍。(供稿單位:國家水利部 編輯:王雅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