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河湖保護管理體制機制,維護全省河流生態安全,保障水生態文明建設,結合黑龍江省河湖實際,決定在全省境內所有河流(含湖泊、水庫)實施河長制。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我省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方針,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落實河長制為抓手,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利”的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加快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建設大美龍江,保障河湖健康,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保障和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理念,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係,強化規劃約束,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生態功能。
——堅持黨政同責。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堅持黨政共同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共治,構建河湖保護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河湖現狀調查,找準存在的問題及癥結,堅持因地制宜,有計劃、分階段開展綜合整治,切實治理好、管護好、利用好河湖資源。
——堅持嚴格考核。加強監督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通報工作進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