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號),紮實做好我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結合吉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緊緊圍繞全省“三個五”發展戰略和“三區”建設總體佈局,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全省河湖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確保工作方案到位、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理念,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係,強化規劃約束,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生態功能。
2.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河長責任,強化聯動機制,統籌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3.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立足全省不同地區、不同河湖實際,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系統推進,科學施治,解決好河湖管理保護的突出問題。
4.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堅持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發揮河長作用,拓展公眾參與監督渠道,營造全社會關心、愛護、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