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生態中國頻道:2017年8月24日百色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7年12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加強澄碧河水庫水質保護,改善水庫生態環境,防治飲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澄碧河水庫(以下簡稱水庫)水質保護範圍的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水庫水質保護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防治、合理利用、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公眾參與、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 水庫水質保護範圍劃分為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具體範圍為:
(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範圍:水庫壩首上溯2000米正常水位線(珠江基面高程,正常水位線185米)以下的水域和該水域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範圍內的陸域。
(二)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範圍:一級保護區水域以外水庫正常水位線185米以下和入庫支流澄碧河從匯入口上溯10000米、水庫以北區域(百一山至永樂林場下塘分場)入庫支流全長以及其他入庫支流各上溯3000米的水域(水域寬度為澄碧河和各入庫支流兩岸10年一遇洪水淹沒區)以及水庫正常水位線以外徑向距離2000米的匯水區域(一級保護區陸域除外)和澄碧河、入庫支流二級保護區水域河段1000米的匯水區域。
(三)准保護區範圍: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以外的水庫庫區及其匯水區域,准保護區具體範圍的劃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和右江區、淩雲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宣傳牌,在顯著位置設立警示標誌,並根據需要設置防護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塗改或者擅自移動水庫水質保護範圍內的地理界標、宣傳牌、警示標誌、防護設施。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和右江區、淩雲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庫水質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將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保護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水庫水質保護範圍內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水庫水質保護工作。
水庫水質保護範圍內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水庫水質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