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生態文明法律體系 有效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2018-04-03 10:00:18  來源:檢察日報  責編:陳晨

  檢察日報訊:“生態文明”寫入憲法,組建生態環境部,為美麗中國建設奠定了堅實的管理體制基礎。3月25日,在天津大學法學院暨中國綠色發展研究院舉辦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法治研討會”上,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界專家表示,本輪機構改革對我國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將産生巨大影響,建議我國構建生態文明法律體系,以有效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發展。

  研究法治新課題,構建生態文明法律體系

  “組建生態環境部對我國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將産生怎樣的影響,立法機關與有關部門將如何運用法治與之對接,這是一個亟須研究的重大理論及實踐課題。”與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領域專家普遍表示。

  作為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院長王金南參加了今年兩會,親歷了憲法修改和國務院機構改革。他説,關於生態環境建設的憲法和法律改革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生態文明入憲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生態文明已經成為政府管理的重要職能,建議構建生態文明法律體系,制定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法。

  中國綠色發展研究院名譽院長胡保林認為,生態文明已經寫入憲法,當前最迫切的是構建完善兩個體系:一個是在憲法指導下推進立法體系的協調和統一,制定專門的生態文明建設綜合性法律,規定生態文明的基本政策、法律制度、保障機制,對現有的環境資源法的體系進行重塑,對現行的各個環境資源法律中規定不一致的內容進行修改;另一個是完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體系的建設,即構建符合生態文明要求的經濟和綠色生産方面的法律制度,構建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生活消費法律制度,構建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環境監管法律制度。

  在生態環境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看來,生態環境立法體系的完善方向,可參考民法典模式,這是一個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從通則到總則,再到專篇和分篇。建議參考民法典模式推進環境立法的適度法典化,在現行環保法和相關污染防治專項法的基礎上,研究編纂環境法典,集中解決污染防治形成的多個專項法律的合理整合。

  統籌兼顧立法,首要制定生態環境基本法

  與會專家表示,生態文明法律體系的構建是一項綜合工程,首先應制定與之相關的基本法,並研究制定各專項法。

  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綠色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孫佑海教授表示:一要制定新法,建議制定生態環境基本法,解決當前生態環境立法分散問題;二要適時修改有關法律;三要在法律清理基礎上及時廢止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則提出,推進生態文明立法體系建設,重點要制定綜合性的生態文明建設基本法,制定生態領域的“龍頭法”生態保育法;健全和完善生態保障領域的專項法,如《濕地保護條例》《生態補償條例》等;推進生態文明專門法的生態化,如礦産資源法要強化礦産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保護工作,土地管理法要樹立統一土地法的理念,加強對生態用地如濕地、林地、草地、自然保護地等的保護;推進傳統部門法的綠色化,如可考慮在侵權責任法中添設生態破壞侵權的特殊侵權責任等。

  “保護生態首先要保護森林,保護森林首先要保護天然林,森林問題是全球生態問題的核心。”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林業法研究所所長周訓芳教授從“微觀立法”上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天然林保護立法為例,保護天然林主要有三個途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建立和完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保護地體系。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副主任王鳳春認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法律保障分為長期任務和中短期任務,長期任務為生態文明建設和法律體系的“生態化”,中短期任務為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完善配套體系,讓生態環境法律落地生根

  立法是根本,關鍵在落實。

  在資源環境執法方面,孫佑海建議,一要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統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二要繼續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建立健全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隊伍間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對於資源環境司法,孫佑海認為,一方面,要繼續強化環境司法,按照審判專業化和內設機構改革的要求,科學配置審判資源,立足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和案件數量、類型特點等實際情況,積極探索設立專門審判庭、合議庭或者巡迴法庭,提高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水準;另一方面,要繼續積極發揮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重要作用,推進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對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及時提起公訴。

  “環保督察過去在環境保護上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海嵩表示。2014年之前是以“督企”為核心的環境監督體系,2014年以後是以“督政”為核心的環保綜合督察,取得了明顯的成效;2016年以來發展成為“黨政同責”的中央環保督察巡視。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之後進行了四個批次的中央環保督察,實現了中央環保督察巡視的“全覆蓋”。環保督察需要其他制度措施的配合,要改進政府間橫向關係的制度措施,建立高層級的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實現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

  “要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與環境監察、環境監督、環保督察的銜接,協調好環保執法與監察法、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關係。”王金南最後提出。(作者:黨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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