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環境治理要有系統性思維

2018-07-11 09:37:42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陳晨

  推動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應在地區間發展互補性上下功夫。應明確上中下游不同區段、不同功能區的定位,避免“以鄰為壑”的破壞式發展。

  長江經濟帶沿江11個省市,包括長三角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三大國家級城市群,大大小小的企業沿江佈局數量很多,同時還涵蓋三峽庫區、中部蓄滯洪區和7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在這樣的背景下,“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不僅對這條黃金水道提出了轉型升級的新課題,也對上下游、省市間協同合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為流域生態的治理樣本,長江經濟帶的環境治理關鍵在於協同關係的處理,這其中不僅包括省際間、城市群間,還涉及污染形式的協同處理。例如,化工污染整治和水環境治理、固體廢棄物治理的關聯性,山水林田湖草的統籌性修復,上下游左右岸的治理等,都不能依靠“點穴式”解決,而是依靠系統性思維處理。

  長江經濟帶的生態環境治理錯綜複雜,難在面對不同發展階段的地區,存在“一果多因”的難題,解決的政策和方式無法一致,部分地區要實行“一城一策”。這就決定了治理目標要精細,治理過程要耐心,需要中央機構統籌、地區間協作的治理架構。為此,筆者認為,可以借鑒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經驗,成立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協作小組,按照“責任共擔、信息共享、協商統籌、聯防聯控”的原則,奠定組織基礎,在區際協調、預警會商、聯合執法等領域實施相對統一的執行規則,整合區域內環境治理的資源和行動,達到五指同時發力的良好效果。

  除了地方共治外,還要在職能部門之間形成多部門協同機制。例如司法部門,要將公檢法司、刑事民事行政審批協同,特別是涉及的公益訴訟和索賠,要能形成責任追究和生態補償的成熟處理流程。在標準方面,長三角上下游各地區發展基礎不同,不能用同一套規劃或標準衡量或套用。例如資源稟賦相對較好的地區,可以在空間重構、資源利用方面做文章;青山綠水已成規模的地區,要在綠色制度建設和機制完善方面下功夫。

  推動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還應在地區間發展互補性上下功夫。應明確上中下游不同區段、不同功能區的定位,避免“以鄰為壑”的破壞式發展。沿江的三大城市群在發展中各具特色,應將地理位置靠近、科技優勢可以共享的城市集聚,共享先進的製造技術,幫助淘汰落後産能。中心城市可以加強與周邊中小城市間的聯繫和互動,構建多個以中心城市為圈層核心的網絡化、開放型區域,將中心城市已經成熟的技術“外溢”給周圍城市,形成“涓滴效應”。可以推行“飛地經濟”産業發展模式,實現各城市的優勢互補,西部城市從東部城市的産業轉型中獲得高效生産、技術創新和先進管理模式,東部城市則能疏散非核心功能,專注綠色發展核心領域,提升城市品質。

  同時,應抓住長江流域節點城市,以地理位置換取發展聯動。例如,湖北省武漢市位於長江中游,是東西部地區的交匯點,也可以作為資源、信息、技術等交流和交換的戰略節點,提高金融保險和科研服務的綜合服務能力,通過河灘復綠、砂廠搬遷、生態旅遊、生態農業等,將當地的綠色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此外,在新的産業培育方面,應體現大河流域的特色,培育壯大水利水電、港航物流、現代農業等業態,在培育中應注意因勢利導的發展。比如,可以發展旅遊休閒産業集群,長江沿江地區擁有極其豐富的山水和人文景觀資源,是我國重要的世界自然遺産和文化遺産分佈區,能夠提供巨大的旅遊市場。在産業組織方面,可以形成産品鏈、産業鏈、供應鏈、價值鏈的“鏈式連結”,以及地方生産網絡、全球貿易網絡、社會文化網絡的“網絡化”發展。(作者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 劉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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