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強監管 才有實需求

2018-12-06 09:39:44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陳晨

  中國環境報訊:目前地方比較擅長的是命令控制型的生態環境監管,這是每個國家在解決環境意識不到位、環境責任不到位問題的時候“打頭炮”的手段。在此基礎上,把各种經濟政策、金融政策配套上去,最終才能達到“1+1>2”的目的。

  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一系列監管措施升級的壓力下,巨大的環境治理市場空間正在加速釋放。但近段時間,受到去杠桿和規範PPP業務的影響,加之金融政策的收緊,資本市場對環保産業持保守態度,環保行業又有點“外熱內冷”。

  近日,在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舉辦的2018年中國環境上市公司峰會上,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副會長兼首席環境政策專家駱建華表達了産業界的不解: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強監管可以拉動更多的環保市場,環保投資的高峰本該出現,但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産業反而陷入“寒流”,這種現象怎麼解釋?

  而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吳舜澤和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馬中指出,雖然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推動加大了監管力度,但還有一些已經制定的政策沒有真正落實,許多環保産業需求還沒有真正釋放。

  如何理解産業界所稱的“寒流”?

  個別企業出了問題不代表整個産業出了問題,現階段出現的共性的問題,也不是環保産業的特徵性問題

  2018年上半年,環保類上市公司業績呈現出兩極分化的態勢。在利好政策持續出臺的背景下,部分企業借勢擴大業務範圍,增收增利。同時,在國家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強力去杠桿的背景下,也有一些企業遭遇融資難題,陷入債務危機。

  環保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報顯示,150家環保上市公司的業績中,有100家公司的凈利潤實現了增長,50家公司凈利潤下滑。其中,22家上市公司的凈利潤增幅超過100%。

  峰會上,長江證券提供了一份研究報告,報告對81家環保板塊上市公司2018年中報披露的數據進行分析,結果顯示,今年前三季度,環境監測、檢測、固廢處理行業正增長。但費用率增加、融資成本加大、受阻明顯,回款壓力向上游傳導。環保行業遇冷,機構低配處於歷史底部。

  駱建華説,産業界確實感到“寒流”,一些民營環保企業本應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大顯身手,但上場沒“彈藥”,貸款遇到問題,環保公司市值大跌,不少百億元級市值的公司萎縮到兩位數甚至個位數。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會長、博天環境董事長趙笠鈞認為,行業過去的發展有些偏離環保産業的價值本質,是基於政策驅動而不是基於環保産業價值的成長,沒有充分發揮專業的力量來提供更有效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而是片面地強調資本方面的優勢,導致PPP模式下出現了一系列問題。

  “前兩年環保行業非常熱,資金大量涌入,造成了非常激烈的市場競爭。同時,環保市場開始以資本拉動為主,出現投資熱。實際上,面對風險時,需要強化技術、運營的優質性,打鐵還需自身硬。”天津創業環保董事長劉玉軍認為。

  瀚藍環境總裁金鐸表示認同。“環境污染治理的需求推動環保産業發展,而我國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的水準還需進一步提高,環保行業競爭趨於同質化,産生惡性競爭,也加劇了行業經營情況的惡化。”

  同時,她還表示,從國家層面看,此前火熱的PPP模式,在去杠桿的大背景下收緊,環保企業的現金流出現較大問題;從行業層面看,目前環保産業的商業模式存在缺陷和不足,使行業發展受限;從企業層面看,面對治理需求的增長,有的企業存在擴大規模的衝動,盲目投資拉動而忽略技術和運營,企業的健康成長受到了影響。

  “在經濟形勢複雜、PPP政策收緊、去杠桿等多種因素下,個別企業出了問題不代表整個環保産業出了問題,不要把現階段出現的共性的問題,當做環保産業自身的特徵性問題。”吳舜澤説。

  常態監管趨嚴有利於進一步釋放市場需求

  應進一步加強行政政策、經濟政策、市場政策協同匹配,狠抓落實,才有可能使環保産業和市場發展好

  針對強監管下,環保企業進入“寒冬”的説法,馬中並不這麼認為。他指出,督察等並不是一種日常化的監管,真正的強監管並不只是這些工作,而應該是常態監管的趨嚴,比如實現“十三五”期間所提出的約束性環境指標、減排任務以及全面提高污染物排放標準、推行各種環境經濟政策等。

  “‘強監管’還需要更‘強’,各類專項行動都是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但從環境品質的改善情況來看,約束性指標仍有待進一步落實。”馬中表示,現在強監管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所以還沒有創造出真正的環保産業需求。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認為,目前的“常態化”生態環境監管措施被市場視為“強監管”。原因有兩方面:一是與之前相對較為寬鬆的監管環境相比而言,政策對排污的約束性大大提高,令市場倍感壓力。二是生態環境監管措施的常態化對經濟發展水準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從當前冬季霧霾情況的發展態勢來看,生態環境強監管在未來不僅不能削弱,而且要繼續強化。”李志青表示,同時生態環境監管手段與經濟政策結合,比如通過環境稅、排污權交易等不同的經濟金融措施來提高排污主體的環境成本。

  但是,目前不少經濟政策落實還不夠。“以環境稅為例,今年前10個月只收了80億元,距離以前的200億元排污費差距較大。”馬仲介紹説,包括 “三去一降一補”(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政策,環境治理本應該是企業要補的短板,是“一補”,但在落實過程中,一些企業卻把環境治理當做成本,歸到”一降”去了,導致政策執行錯位。

  吳舜澤認為,其實很多現有政策能夠解決現有問題,關鍵是能否有效落實,把政策用到位,解決好相應問題。但不要將政策和市場對立起來,兩者應該相互促進。

  “目前地方比較擅長的是命令控制型的生態環境監管,這是每個國家在解決環境意識不到位、環境責任不到位問題的時候‘打頭炮’的手段。在此基礎上,把各种經濟政策、金融政策配套上去,最終才能達到‘1+1>2’的目的。”吳舜澤認為,未來一段時間內,加強行政政策、經濟政策、市場政策協同匹配,狠抓落實,才有可能使環保産業和市場發展好,從而改善環境品質。(記者崔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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