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證監管正在發力

2019-01-29 09:59:51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陳晨

  中國環境報訊:“基礎地位更加明確、環境管理更加優化、主體責任得到明晰、依證監管正在發力。”談到排污許可制度取得的成效和進展,生態環境部環評司司長劉志全説。

  正如劉志全所言,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要求,2018年全國排污許可制改革任務穩步推進,核發澱粉等6個行業排污許可證1.2萬餘張,提前一年核發完成36個重點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廠800余張許可證,全面完成2018年核發任務。在這個過程中,生態環境部統籌部署,各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結合自身情況積極探索,不斷創新,形成很多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好做法。依託排污許可制度,各地固定污染源逐漸形成“一證式”管理。

  完善法律和技術體系

  地方落實更加有力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排污許可制度不斷成熟,工作穩步推進。

  2018年,生態環境部印發《排污許可制全面支撐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提出2019年排污許可證覆蓋污染防治攻堅戰所有重點行業,2020年實現排污許可全覆蓋工作目標,並對加快制定固定污染源總量控制制度和環境信息平臺建設等提出要求。

  與此同時,法規制度和技術規範體系的不斷完善和健全,也為排污許可制度的改革和推進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個階段都需要相應的技術規範和法規作為支撐,發佈實施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範了許可證的申請、核發、執行及監管和處罰等行為。”環評司副司長汪鍵説。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生態環境部共計發佈35項排污許可技術規範、18項自行監測指南、5項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所涉及的所有行業相關技術規範編制工作全部都已啟動。

  四川省總結“高、早、新、嚴、實、緊”工作經驗,在全國率先完成2018年屠宰、澱粉等6個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江蘇開展無證排污執法檢查,打擊違法排污企業,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上海市建立發證“七步曲”,按照“一個平臺、兩個翅膀、把信息化做到排放口”,強化許可管理,並結合環境品質改善要求,嚴格秋冬季排污許可限值,壓減30%許可量,按月許可。

  體系更完善,落實也更有力,在這個過程中,各地也形成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經驗和機制。

  強調證後管理

  為環境監管提供支撐

  印發《關於開展排污許可證後“審計式”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探索企業視角和管理部門視角下的“審計式”合規核查制度,探索核發、監測、執法等部門的業務銜接。陜西的實踐,是各地在工作中強調證後監管、保證發證品質的一個縮影,也是生態環境部引導和指導地方開展證後管理工作的結果。

  為強化排污單位持證排污、按證排污,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提高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的法治化水準,生態環境部編制《排污許可與環境執法銜接工作方案》,厘清了排污許可證後管理和依證執法內容,建立了排污許可與環境執法的工作機制,並提出開展“三監聯動”試點要求。

  同時,生態環境部還起草了《排污許可證後管理指導意見》,並組織全國開展了火電、造紙等15個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臺賬記錄、監測數據、信息公開等情況檢查。

  對持證的加強證後監管,對未發證的行業、企業,也進行梳理和分析。

  汪鍵介紹, 2017年河北、河南兩省鋼鐵、水泥等15個行業未發證企業情況已經由執法局、督察辦掌握,為落實藍天保衛戰強化監督和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回頭看”等工作提供了支持。

  同時,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的推進,編制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工作方案也積極開展。整頓工作方案提出以污染源普查清單為基礎,在清理排查已核發行業許可證的同時,按照規定時限同步推進許可證核發,對符合核發條件的發放許可證,對不符合核發條件的實行分類處置,全部納入生態環境管理範圍。按照“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要求,推動實現了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全覆蓋。啟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工作,在江蘇徐州、安徽蕪湖開展了15個行業清理整頓工作試點。

  推進管理制度融合

  核心制度逐漸顯現效能

  山東省出臺了《山東省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實施方案》,提出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對所有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一證式”管理;濟寧市通過信息化手段把一本厚厚的許可證變成一張監管導圖,同時對接濟寧智慧環保平臺,紮實推進許可證改革……

  除了有力支撐環境執法和監管,積極探索排污許可制與總量、環評、環境保護稅、排污權交易、環境統計等制度的銜接和融合的實踐表明,排污許可制在我國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中的核心制度作用逐漸顯現。

  “比如在推動形成環評管準入、許可管排污的環境管理制度體系方面,我們發佈了《關於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環評與排污許可在管理要求、管理內容和管理程式方面的銜接。”劉志全表示。

  為實現有機銜接環評制度,推動實現從污染預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過程監管,生態環境部還編制了《排污許可與環境影響評價銜接工作方案》,提出了統一管理要求,規範銜接內容,明確銜接任務,形成“五個一”(即“一個名錄、一套標準、一張表單、一個平臺、一套數據”)工作任務。

  “同時,我們還發佈了2017年和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問題減排核算辦法,明確將排污許可制形成的數據作為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考核的重要依據。《關於環境保護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和《關於明確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適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環境保護稅政策文件,明確規定排污許可與環境保護稅的銜接要求。”劉志全介紹説。

  為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的全過程管理、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對排污企業的“一證式”管理,2019年生態環境部將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全面支撐標誌性戰役、行業清理整頓和銜接環境管理制度等方面繼續下功夫,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記者 童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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