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城市生態文明新秩序

2019-02-13 10:06:32  來源:學習時報  責編:陳晨

  建設生態文明,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城市作為一種比較先進的集居形式,從産生之日起就一直在造福人類。但是,隨著城市居留人口的增多,也使城市産生了許多諸如環境污染、住宅緊張和交通擁擠等問題,即人們通常所説的“城市病”。因此,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必須把創造優良人居環境作為中心目標,堅持環境與民生相互促進,為增進民生福祉賦予新的內涵和時代要求。

  樹立市民的城市生態安全意識。城市生態安全是指城市生態環境能夠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狀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實現生態安全,就是要保護好山水林田湖草,保持土地、水源、大氣、天然林、地下礦産、動植物物種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使生態環境能夠有利於經濟增長,有利於人與自然關係協調,有利於人民健康和生活品質的提高。很多國家的情況表明,公眾廣泛參與環境管理和建設是環境得以維護和改善的基本社會條件。而我們有些地方在動員廣大民眾直接參與保護環境方面做得不夠。因此,要改善生態環境,最主要、最基本的就是要喚醒市民的生態安全意識,樹立生態安全觀念。並把力量主要用在幫助公民大量直接地參與環境保護上,用在啟發、教育公民的環境意識,改變那種視環境為單純的物質生産和消費對象的狹隘功利觀念上,用在幫助公民捍衛自身的環境權益上,讓生態安全意識成為市民日常生活的組成部分。

  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制度。抽象地贊成生態文明是很容易的,而提供有效的激勵和建立有效的控制卻困難得多。如果人們都不願付出代價,那具有生態文明取向的理念就會是軟弱的,或淪為某些投機者的秀詞。長期的經濟落後使人們特別是政府容易注意經濟的增長,這不是壞事,但在制定政策、法規、計劃時,有的卻將生態環境要素分開,實行先發展後治理。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使生態文明進入政府的決策,建立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制度。應儘快建立督查督辦制度,及時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各項工作;建立重大綜合決策聽證制度,讓社會大眾參與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建立重大決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為環保工作目標考核提供科學依據;建立重大環境違法違紀行為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和引咎辭職制度,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堅持工業發展的生態選擇原則。工業的生態選擇原則,就是在工業發展的選擇中,不把工業增長速度作為經濟發展的絕對指標來衡量和追求,而是將生態環境作為經濟活動的基本準則。“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自然生態都是有價值的,保護自然就是增值自然價值和自然資本的過程。在工業增長和生態保護的權衡中,一定要進行科學論證,不能單純根據眼前利益選擇工業增長。因為有些生態破壞了,是難以恢復過來的。在現有企業中,要把推行清潔生産與推廣國際標準組織的環境管理制度(EMS)以及聯合國《巴黎協定》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從末端治理向源頭和全程式控制制轉變,從單純治理向調整結構和合理佈局轉變。

  實現垃圾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隨著城市化的迅速推進,城市産生的垃圾數量越來越多。目前,城市垃圾總量已佔全球垃圾總量的90%以上,成為當今一大世界性的“公害”。及時清運和處理城市垃圾,是建設優美、整潔、文明的現代化城市不可缺少的條件。有位名人説過,“垃圾,是放錯了位置的寶貝”,此話不假。世界各國紛紛開發垃圾資源化技術,通過回收垃圾中的有用成分實現了垃圾的減量化和資源化。我國一些城市在垃圾資源化利用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很好的經驗,我們要以實現垃圾的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為最終目標,儘快建立和完善資源回收利用制度,制定垃圾處理的技術政策,加強適用技術的開發和綜合示範,並按照技術創新的原則,從垃圾的分類收集到資源化利用進行系統集成,形成“生産—消費—廢物—利用”的良性循環。

  進一步保護利用好城市山水。城市山水是城市生態環境最優勢的自然資源。我國的城市大多都有山有水,不少的還依山傍水,有的城市還因山水而名聲遠播,如桂林市、張家界市、黃山市等。古人云:仁者樂山,智者樂水。又雲:有山無水不靈,有水無山不壯。我國不少城市都是山水相連,山、水、城一體,天靈地傑均佔盡,不愧為現代都市桃花源。但是,有的城市有了山水而不知珍惜,在那裏挖山填水,結果山給毀了,水給毀了。有的將污水直接排入城市的水中,使其變得臭熏熏的,讓人不敢親近。一個城市沒了山水,或者有山水而不能親近,那都是不敢想像的事情。生態興,則城市興;生態衰,則城市衰。一定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要把城市的森林、河流、濕地等自然資源和景觀與獨特的歷史文化結合起來,打造具有地域特色、歷史元素、文化特徵等鄉愁記憶的現代生態城市。(作者 童中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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