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深化“放管服”改革

2020-01-03 09:23:25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陳晨

  中國環境報訊: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項工作,積極促進中小企業更好更快發展。

  推進簡政放權,做好行政權力“減法”

  下放審批事項,力求能放必放。多次修訂省級審批目錄,不論項目立項層級和投資規模大小,只要對環境影響不大、環境風險可控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均予下放。近年來,響應全省發展戰略部署,賦予南昌市、九江市、贛州市和贛江新區基本享有與省級相當的環評審批權限。

  簡化審批事項,做到能簡必簡。推進“不見面備案”,對僅需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由企業自行在網上自主備案、當天辦結完成。今年以來,已有17200多個登記表項目在網上進行了自主備案,大大簡化了企業開辦手續。強化“名錄”之外無審批改革,對未列入國家環評分類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除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較大的新興産業外,明確不需履行環評手續;在國家環評分類管理名錄基礎上補充細化,選取部分環境影響不明顯、社會影響小的項目,試行環評豁免。

  提高審批效能,做到能快必快。凡法律法規無明確要求、國家無明確規定的前置條件,如下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初審意見、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等,全部予以刪減,污染物排放總量確認文件由審批前置改為生態環境系統內部核查,大大減少了審批中的審查、審核環節。

  堅持利企便民,做好優化服務“加法”

  規範程式,方便企業辦事。推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全過程公開,環評文件從受理、審查到批准,逐一進行公示公開,實行“陽光審批”。

  完善機制,提升服務效能。制定了環評審批行政許可服務標準,在大力壓縮審批時限的同時,為企業在節假日開通延時服務。組建網絡培訓學院,積極幫助企業制定環境治理解決方案。實施“一企一策”,推行保姆式的“環保管家”服務。針對當前企業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了專項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提高意識,創新服務舉措。提高主動服務意識,創新服務舉措,自2019年起,在廳門戶網站主動發佈全省100個縣市區上年度環境空氣品質六項指標年均值,供企業和環評編制單位在相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環評工作中免費查詢,大大降低了業主單位的監測成本和環評編制時間成本。

  提前介入,助推項目落地。在項目環評審批過程中,做到服務與把關並重。加強對下級環評審批工作的指導,對存在困難的疑難項目,集思廣益、做到精準研判、及時協調解決。對尚未報批環評的重大項目,積極主動對接項目建設單位,調度項目環評進展,協助項目選好廠址、用好工藝、定好總量、控好排量、上好措施、做好管理。

  入企聯點,開展挂點幫扶。成立由廳主要領導任組長、廳所有業務處室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印發聯點幫扶工作方案,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企業訴求,全力抓好對口聯繫園區的入企幫扶工作,助力園區、企業做大做強。在挂點幫扶工作中組織省外專題調研,專門致函地方黨委主要領導,為相關産業規模佈局、控制污染、防範環境風險等方面建言獻策,助力地方經濟高品質發展。

  構建公平環境,做好監管創新“乘法”

  營造公平競爭準入環境。在環保審批服務上做到一視同仁,保持審批政策的公平性,使國有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擁有相同的政策待遇,享受同樣的服務待遇。

  倒逼仲介機構提升服務品質。今年以來,隨著環評法的修訂,相關環評資質取消,對環評仲介的監管,成為生態環境部門的一大挑戰。一方面是市場準入門檻進一步降低,仲介市場魚龍混雜;另一方面是建設單位要求仲介技術服務價格低、服務好、效率高的需求得不到滿足。為此,江西省對各地已經審批的環評文件開展了抽查,對115個環評文件、71家環評機構進行技術復核和年度考評,對123家環評機構及相關環評工程師進行了信用評定,以此倒逼環評仲介機構不斷提高服務企業的品質。

  實事求是調整管理政策。改革現有污染物總量指標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全省重金屬排放總量指標的統籌,確保省重大項目總量來源。適時調整優化重點行業環境管理政策,經審慎論證,按照實事求是、嚴防環保“一刀切”的原則,修訂電鍍行業環境保護管理意見,分類優化調整電鍍項目環評審批要求。

  構建新型生態環境監管機制。制定《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公開承諾與雙隨機抽查制度》《江西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及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全面推廣“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實施“綠、藍、黃、紅、黑”等級評價,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環境監管模式,實現對不同生態環境守法水準監管對象的差別化管理,對超標企業加大查處力度,對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的合法企業減少監管頻次。(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分享到:
  • 聯盟單位中國生態文明網
  • 聯盟單位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 聯盟單位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
  • 聯盟單位世界自然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