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①:近日,在蒙江壩王河保護區,督察人員劃竹排檢查水下是否存在捕魚裝置。
圖②:位於蒙江壩王河保護區蒙江段核心區的上立亭電站。
12月22日,第二輪第五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通報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貴州省黔南州羅甸縣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違法問題突出、生態破壞嚴重”。
大壩阻隔魚類洄遊通道、違規水電站未及時清理整改、禁漁工作落實不力——隨著一個個問題被指出,當地已經成立整改工作專班,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近日,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發現,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蒙江壩王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以下簡稱蒙江壩王河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非法捕撈問題突出,嚴重影響魚類生存環境。
對違規實施的涉漁工程,相關部門兩次要求停工、整改
一座大壩將河水截斷,大壩兩側的水面落差達到幾十米……這是離羅甸縣城不遠處的蒙江壩王河保護區實驗區內的八吝大壩。12月7日,記者隨督察組在大壩現場調查時看到,八吝大壩已建成,且未設置過魚設施。
“斑鳠繁殖過程中需要激流,在沿激流而上的過程中産卵繁殖,這樣的大壩把洄遊通道阻隔開了,斑鳠等魚類的種群繁殖必然受到影響。而且,斑鳠的人工繁殖很困難。”貴州省農業農村廳二級巡視員劉有明説。
蒙江壩王河保護區位於珠江流域,是2009年12月經原農業部批准設立的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為斑鳠(俗稱芝麻劍),其他保護對象包括南方白甲魚、多耙光唇魚、大鱗細齒塘鱧等。今年2月,斑鳠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區分為蒙江段和壩王河段,總面積1277公頃,其中核心區503公頃、實驗區774公頃。
督察組指出,原農業部制定的《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修建水利工程等工程建設的,應當編制對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的專題論證報告,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並出具意見。2016年3月以來,羅甸縣未開展專題論證,即在蒙江壩王河保護區實驗區內違規推動並實施八吝大壩工程。記者了解到,大壩概算總投資達4.95億元,最大壩高達47米。
劉有明介紹,2016年11月,原貴州省農委組織專家對《羅甸縣八吝大壩工程對蒙江壩王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專題論證報告》進行了審查,專家認為項目建設是否符合相關規劃及規劃環評、是否具有可行性,還需進一步論證。2017年,羅甸縣曾提出調整保護區實驗區範圍,原貴州省農委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專家要求補充保護區調整後的佔補方案、落實繁育救護中心等建設內容後按照程式報批。但羅甸縣未按要求補充保護區調整後的佔補方案及其他措施,也未提交修改後的申報材料。
督察組指出,2017年、2018年,原貴州省農委兩次組織開展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專項檢查,要求各地自查整改有關問題,羅甸縣對違規推動並實施八吝大壩工程問題隱瞞不報。
2019年5月,貴州省農業農村廳接到國家有關部門轉辦的關於該問題的群眾舉報後,先後兩次要求羅甸縣立即停工並限期整改。但是,羅甸縣仍置若罔聞,執意推動大壩工程違規建設。
記者隨督察組在現場看到,八吝大壩工程未設置過魚設施,魚類遷移、洄遊通道被完全阻隔。督察發現,大壩造成保護區核心區內1.3千米、實驗區內9.8千米天然河道毗鄰陸域被淹沒,導致喜流水生境的斑鳠等魚類棲息繁衍空間遭到嚴重破壞。2019年至2020年水域生態監測結果顯示,保護區內斑鳠尾數佔比超過10%,但在壩王河段未採集到斑鳠活體標本。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一級巡視員徐成高介紹:“今年5月,在有關部門督促下,羅甸縣紀委問責處理了7名相關責任人。羅甸縣重新編制了《羅甸縣八吝大壩工程對蒙江壩王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專題論證報告》,目前已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等待審查。”
羅甸縣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今年10月份,縣農業農村局組織過魚設施設計單位現場勘察,初步計劃採用‘集運魚系統’過魚。在漁業專題論證報告按程式上報批復後,將抓緊建設八吝大壩集運魚系統。”
曾經漏網的違規小水電站被重新復核
蒙江壩王河保護區蒙江段核心區,山清水秀。12月7日,記者隨督察組現場督察時看到,在地處羅甸縣龍坪鎮新艾村的上立亭電站,鋼筋水泥築成的攔河壩高聳,河水溢過壩頂,流向遠方。
這座引水式電站主體工程已完成建設,宣傳展板上的介紹顯示:電站“2021年5月8日首臺機組正式投産。”然而,這一電站11月份才向黔南州生態環境局遞交新的環評報告書,還未取得環評等相關手續。
2018年12月,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見》明確,小水電需滿足“依法依規履行了行政許可手續;不涉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和其他依法依規應禁止開發區域”等條件,才能列為“保留類”。貴州省《小水電清理整改核查評估指標體系》明確,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為禁止開發區域。
上立亭電站項目曾因資金及産權等問題停止建設並易主。
督察組指出,2018年6月,羅甸縣在未重新辦理林地使用、環評審批等手續,也未開展專題論證的情況下,擅自恢復電站建設,且建設規模由2×8000千瓦擴大至3×12500千瓦。2019年6月、12月,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兩次致函羅甸縣,明確指出該項目違法侵佔保護區、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羅甸縣不僅不糾正違規建設行為,反而先後5次召開會議強行推動項目加快建設。
督察組進一步調查發現,在2019年小水電清理整改中,羅甸縣違規將上立亭電站列為“保留類”予以上報;黔南州對整改方案審核把關不嚴,同意保留該電站,導致其成為清理整改的“漏網之魚”。直至此次督察指出這一問題後,黔南州才重新復核並建議將其調整為“整改類”。
禁漁監管等工作正在加強
12月6日,督察組現場隨機抽查發現,蒙江壩王河保護區附近餐館存在非法經營野生河魚的問題。記者看到,一些餐館遮蓋塗抹了菜單、招牌上的“野生”“河魚”字樣。
漁業法明確規定,未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活動。今年2月,羅甸縣發佈公告明確,蒙江壩王河保護區全年禁漁。然而,羅甸縣落實禁漁工作要求不力,監督執法不到位,蒙江壩王河保護區一帶非法捕撈食用野生河魚現象十分猖獗,“禁漁令”未得到有效執行。
督察人員介紹:“9至10月我們前期暗查時看到,保護區核心區內非法捕撈行為猖獗。”暗查發現,保護區核心區內手撒網、電魚、地籠等非法捕撈行為比較普遍,有的甚至使用非法捕撈設備整體攔截河流進行圍堵捕撈;保護區周邊區域大量餐館明目張膽以“野生魚”招攬食客,長期違法加工、銷售、食用保護區野生河魚。
針對督察組指出的多個問題,羅甸縣副縣長陳大奎坦承:“我們對自然保護地的認識有偏差,在斑鳠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後才引起重視。沒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批准設立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時的批復要求,管理確實沒有到位,執法不嚴。”
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認為,羅甸縣沒有真正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未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係,在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方面嚴重失職失責,不作為甚至亂作為。黔南州監督指導不力,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多發頻發,保護魚類及其生境受到嚴重影響。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12月22日,在這一典型案例被通報後,黔南州及羅甸縣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問題照單全收,已經成立整改工作專班,正在抓緊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將全力以赴高品質地抓好問題整改,做好蒙江壩王河保護區各項工作。同時舉一反三,堅決扛起政治責任,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劉 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