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新政:購置稅上漲 豪華小車加徵消費稅

2017-01-05 13:22:50|來源:工人日報|編輯:陸晟琦 |責編:劉徵宇

  編者按:新年伊始,新一批汽車新政如期而至。展望2017年的中國汽車市場,一些汽車新政無疑會對整個汽車市場格局以及産業結構調整産生不可忽視的導向作用,同時也會直接影響到消費者的日常汽車生活。

  本文將對2017年的6項汽車新政進行總結,對其産生的影響也將進行預測和分析。

  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20%

  政策:2016年12月30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了《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將調整完善推廣應用補貼政策。對新能源客車,以動力電池為補貼核心,以電池的生産成本和技術進步水準為核算依據,設定能耗水準、車輛續駛里程、電池/整車重量比重、電池性能水準等補貼準入門檻,並綜合考慮電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準、充電倍率、節油率等因素確定車輛補貼標準。同時,分別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其中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各類車型2019年~2020年中央及地方補貼標準和上限,在現行標準基礎上退坡20%。

  影響: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並不出乎意料。以一款帝豪EV為例,最大續航在250km以上,可享受國家和地方雙重補貼,以北京為例,2017年再買車的話,可享受的補貼為8.8萬元,補貼少了2.2萬元。

  從長遠來看,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還處於“政策驅動”的階段,伴隨著政府補貼政策進入退坡通道,行業或將進入發展的調整期,這將倒逼新能源汽車企業強化對核心技術的突破創新,推動車企通過提高自身綜合實力來降本增效,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車的性價比,在退坡的週期內逐漸走上依託市場自行發展的道路。

  車輛購置稅由5%調至7.5%

  政策:2016年12月15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對外正式公佈1.6L以下乘用車購置稅優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國産轎車、國産專用乘用車、其他國産乘用車、進口乘用車。據悉,此前小排量乘用車購置稅徵收為5%,該政策從2015年10月1日實施。

  影響:購置稅減免給出的優惠程度由原來的5折變成了7.5折,減免程度有所降低。例如,1月1日後,新的購置稅徵收政策實施後,以購買10萬元1.6L以下排量乘用車為例,元旦前購車需繳納4273元購置稅,過了元旦就要繳納6410元購置稅。

  有分析認為,因為小排量車整體售價較低,車輛購置稅將由5%調至7.5%的增幅影響有限,加之此前已經實施一年的購置稅減半優惠政策的強力導向作用,車市既有的火爆態勢已經形成,此次汽車購置稅優惠的“退坡”對車市的刺激作用或將減弱,但也有助於車市實現“軟著陸”,總體來看不會對車市形成較大震蕩。

  “超豪華小汽車”加徵10%消費稅

  政策:2016年11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通知,2016年12月1日起,對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在零售環節加徵消費稅,稅率為10%。

  自1994年消費稅實施之日起便包含了汽車類稅目,目前現行的小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類。乘用車排量越大,徵收消費稅的稅率越高,稅率範圍在1%~40%之間,排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車將適用最高40%消費稅稅率,中輕型商用客車則適用5%的消費稅率。

  影響:加徵10%的消費稅無疑意味著豪華品牌購車成本的增加。假設購買一台排量為4.1L、零售價為200萬元的豪車,2016年11月30日前需要繳納200萬元/1.17×40%=68萬元的消費稅。2016年12月1日就需要繳納200萬元/1.17× 40%+200萬元/1.17×10%=85萬元消費+豪華稅,等於購車費上漲了17萬元。

  總體來説,130萬元的超豪華進口車在進口車銷量中的佔比很低,10%增值稅的出臺不會對整體市場造成太激烈的影響,但對於保護本土企業、推動自主品牌發展將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這也從某種程度上體現出,未來消費稅的主要徵收産品對象必將向高污染、高消費和高耗能等領域繼續推進。

  國Ⅴ排放標準全面實施

  政策:2016年12月26日,發改委、公安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出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同時停止國內銷售低於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公告要求,成品油生産、銷售企業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進一步加強油品品質管理和控制,保障清潔油品市場供應;加油站(點)應按照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明確標注所售汽油、柴油産品名稱、牌號和等級(如:92號汽油(V),0號車用柴油(V)等),以便於消費者選擇、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早在2016年4月1日,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省、山東省等11個地區就已開始實施國V排放標準,並已經停止低於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

  影響:國Ⅴ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後,所有製造、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V標準要求;與此同時,車用燃油也將進行油品升級,93#、97#汽油將會被92#、95#汽油全面替代。

  升級後,油品使用性能改善,國五汽油的硫含量、錳含量、烯烴含量相應降低,油品使用性能改善,機動車各項排放指標也會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據官方統計,油品升級後,目前在用車的總體排放污染物可減少10%~15%,而新車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則可減少25%左右。國家標準委測算,標準實施後,預計在用車每年可減排氮氧化物約30萬噸,新車5年累計可減排氮氧化物約9萬噸。

  車內空氣品質指南變強制性標準

  政策:2016年初,由環保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製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徵求意見稿正式發佈。新標準進一步收緊了汽車內部空氣中有害物質的限值,車內空氣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質都有了更為嚴苛的限量值,並給出了汽車廠家強制執行的時間表: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銷售車輛必須滿足本標準要求;此前已經定型的車輛,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強制標準要求。

  據了解,該標準是在2011年發佈的《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基礎上重新修訂的,重新明確了乘用車內8種揮發性污染物的濃度限值,特別針對苯、甲苯等致癌物質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影響: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此前披露的汽車産品缺陷信息的投訴情況信息顯示,當前,除變速器、安全氣囊、輪胎等品質問題之外,車內異味已經成為車主投訴最為集中的問題之一。但由於缺少相關管控標準、法律依據缺失,這直接導致了車內空氣品質問題日益加劇。

  從推薦性指南修訂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被視為此次新標準意見稿的最大亮點。它不僅對車內空氣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質有了更為嚴苛限量值,並給出了汽車廠家強制執行的時間表,這將要求生産企業不斷改進汽車內飾結構設計,使用更多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更好提升和改善車內控制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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