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佈公租房新政 違規轉租5年內不得申請公租房

2018-12-04 08:58:59|來源:人民網|編輯:李玥

  人民網北京12月3日電 今天,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將違規家庭的信息記入不良信息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産權住房。

  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通知》(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受到廣泛關注。

  北京市制定的公租房違規轉租轉借查處標準,是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等有關規定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處罰內容包括取消家庭各類保障房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退回承租住房,並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和追繳違法所得等。

  同時,結合北京特色,增加更為嚴厲的處罰條款。在住建部11號令規定基礎上,北京市還要求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將違規家庭的信息記入不良信息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産權住房。5年後再次申請且取得備案資格的,應以市場租房補貼方式保障為主。這些都是更為嚴格的處理規定,同時考慮到違規轉租轉借家庭大多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國家社會救助的相關政策精神,5年後仍應給予一定方式的保障。

  《通知》提出,要加快建立完善各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有關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抄送相關部門和單位,對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也就是説,承租家庭的一次轉租、轉借行為,將可能為其家庭成員日後的很多行為帶來影響。

  此外,《通知》還提出加強技防建設,促進信息技術手段推廣應用。要求納入北京市保障房建設計劃的公租房項目應全面採用人臉識別、智慧門鎖等技術,強化人臉識別等技術措施與門禁相結合,實現非承租家庭成員不得隨意進入樓棟單元門。自《通知》發佈之日起,新納入保障房建設計劃的公租房項目應當安裝技防設備,設備採購、安裝等所增成本可計入建設成本;在建項目須于竣工前完成安裝,所增成本可計入建設成本;已竣工項目未達到上述要求的,須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改建,改建及運營成本可納入項目運營管理成本。

  11月12日起,北京市住建委再次啟動全市範圍公租房使用監管的新一輪巡查工作,並將形成常態化巡查機制,不斷規範公租房使用管理。本輪巡查已抽檢公租房項目91個,總體情況良好,存在的個別問題已責令産權單位儘快整改,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打擊公租房轉租、轉借問題,發現一起嚴厲處理一起,形成震懾作用。

  目前,北京市各公租房項目均已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並設專人督辦,逐件落實舉報線索。廣大市民也可通過“12345”非緊急救助熱線對發現的公租房轉租、轉借行為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