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借款要"打借條" 僅憑轉帳單討債有風險

2017-05-02 15:04:03|來源:東方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戀愛時借款要"打借條"? 提醒:僅憑轉帳單討債有風險

  東方網通訊員林崇、記者毛麗君5月2日報道:戀人間時常會有一些金錢上的往來。市民劉先生在戀愛期間,借款給女友楊小姐13萬餘元,分手後劉先生拿著一紙銀行轉帳單要求楊小姐還款卻遭拒絕,於是,劉先生將昔日戀人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審理該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經法官調解,楊小姐最終歸還劉先生7.4萬元。

  楊小姐是名“90後”,而她的男友劉先生卻是“70後”,兩人年齡相差近20歲。2014年初,楊小姐因為要買車向劉先生借款,並承諾兩日內返還。劉先生沒經過思考便通過POS機刷卡的方式從自己的銀行卡支付了13萬餘元,最終楊小姐以近2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二手奧迪A4轎車,並登記在楊小姐自己的名下。轎車購得後,楊小姐對於借款一事只字不提,劉先生多次催討未果之下將其訴至法院。

  庭審中,劉先生表示,自己曾出借給楊小姐13萬餘元用於購買車輛,事後幾經催討對方始終未能歸還,故要求楊小姐歸還13萬餘元的購車款。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劉先生提供了當時的銀行轉賬記錄,以及經公證的雙方往來手機短信記錄,短信中楊小姐承認因購車曾向劉先生借款13萬餘元。

  針對劉先生提供的短信公證書,楊小姐承認雖然自己使用過該手機號,但手機被劉先生搶走,短信也不是自己發送的。楊小姐表示,兩人曾是情人關係,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奧迪A4轎車,因此劉先生所謂的13萬餘元借款並不存在。

  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後認為,劉先生雖有轉賬憑證,但只能表明資金的流向,對認定存在借款事實仍有不足;而楊小姐主張借款不存在,但也無法説明13萬餘元並非借款。考慮到雙方曾是戀人關係,承辦法官表示希望雙方能夠念及昔日的情誼,妥善處理金錢糾葛。幾經法官溝通,劉先生和楊小姐最終願意坐到一起協商解決此事,雙方在法官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由楊小姐歸還劉先生7.4萬元。

  承辦法官表示,雙方當事人曾為戀人關係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存在不少隱蔽性強、隨意性大的“孤證”案件,由於相關證據的欠缺,導致借貸事實認定存在困難。在此提醒,戀人之間若發生借貸關係,最好還是出具借條,保存好相關證據,以免分手後發生金錢糾紛,落得“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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