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可建租賃房 北京成試點之一

2017-08-30 08:43:53|來源:北京日報|編輯:劉徵宇

  原標題:集體建設用地可建租賃房

  國土資源部、住建部昨日聯合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部署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北京成為全國13個試點城市之一。

  開發農村“城中村”資源

  據測算,今後5年本市的住房建設需求為150萬套,包括産權類住房100萬套,租賃住房50萬套。其中,有一部分租賃住房就會建設在集體建設用地上。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就是利用農村、“城中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專門用於出租居住的房屋。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以存量土地為主,不得佔用耕地。

  在昨日新公佈的13個試點城市中,北京、上海為直轄市,也是2012年曾經發佈過的試點城市,其他為省會或者知名城市。這些城市要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相關負責人表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可以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於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産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禁以租代售禁轉租

  《方案》中稱,這些房源以滿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為主,依法依規建設、平穩有序運營,做到供需匹配。

  記者注意到,和試點文件中的“新市民”相呼應的是,本市已經提出了“新北京人”概念。共有産權房、公租房供應中,都給“新北京人”單獨劃出了一部分。

  為了讓新市民穩定居住,而且杜絕轉租牟利空間,《方案》中要求,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不得轉租。

  同時,各試點城市需要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防止租金異常波動,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另外,試點城市需要完善合同履約監管機制,土地所有權人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

  承租人可申領居住證

  一位本市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推進北京進入試點和全市正在推進的“職住平衡”“購租並舉”有關。“有一些‘城中村’位置非常好,如果能協調集體用地建設租賃房,周圍的寫字樓白領、産業園研發團隊都可以實現職住平衡。”

  同時,政策中要求,試點項目區域基礎設施完備,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齊全。

  《方案》中稱,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有條件的城市,進一步建立健全對非本地戶籍承租人的社會保障機制。

  早在多年前,國土資源部曾經啟動試點,在大興西紅門等地試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但畢竟和土地使用權流轉不同,集體土地上建設的租賃住房管理需要更精細,誰來管更合適呢?

  《方案》內容顯示,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據了解,試點城市需要于2020年年底總結試點工作。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改革試點,到2021年年底,在相關地區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