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淺山區騰退違建用地儘量還綠
本報訊(記者 董鑫)經市政府審議通過,市規劃國土委和市農委日前聯合印發了《北京市嚴禁嚴管淺山區新增違法佔地違法建設的措施》。本市有共約2800平方公里的淺山區,要嚴管嚴控淺山區開發建設,騰退的違法建設用地儘量還綠。把淺山區建設成首都發展的第一道生態屏障。
《措施》明確,本市淺山區嚴禁嚴管工作範圍為西部和北部山區與平原區之間的淺山丘陵地區和延慶區的半山區範圍,共涉及10個區近90個鄉鎮(街道辦)、700多個行政村,總佔地面積約2800平方公里。
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把淺山區治理成“綠水青山”,首先要嚴禁新增違法建設。在這些區域,要建立市、區、鄉鎮、村四級責任制。其中,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北京市淺山區違法佔地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市規劃國土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等11家單位為成員;區政府及鄉鎮政府作為嚴禁嚴管工作責任主體,負責落實好動態管控、拆除新增違法佔地違法建設;村級組織是嚴禁嚴管工作的前沿陣地,村委會要依法管理本村集體土地,通過“村規民約”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並及時發現、報告本村域內集體土地上的新增違法佔地違法建設,並配合落實好嚴禁嚴管工作的各項措施。
《措施》要求,在淺山區要嚴格控制新開發建設項目;嚴格農村土地用途管制;嚴格設施農業和種植大棚項目管理;嚴格控制畜禽養殖規模;嚴格落實快拆機制;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同時,還要強化規劃管理引領,依據淺山區戰略地位和發展定位,在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抓緊編制鄉鎮(村)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淺山區專項保護規劃,細化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科學確定高科技項目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等各類用地佈局,列出産業禁入、限入負面清單,大幅增加生態用地,管護並重、疏堵結合,並落實到鄉鎮、細化到村,充分發揮規劃對淺山區生態涵養保護的控制引領作用。
《措施》強調,要加大淺山區治理經費投入,加強礦山修復、荒山荒灘綠化、森林撫育、低效林改造、小流域治理,提高淺山區生態資源的數量和品質;完善生態補償政策,將騰退的違法建設用地儘量還綠,將各區的淺山區生態環境保護與平原區開發建設掛鉤;要加大退耕還林力度,將平原造林政策向淺山區延伸,按照宜林則林、宜果則果的原則,合理規劃生態林、經濟林的建設規模,保證退地農民的長期生計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