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首例交通法規替考雙方被追刑責

2017-01-13 10:27:06|來源:東方網|編輯:陸晟琦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12分“回爐”考請朋友代考

  據《勞動報》報道,在駕照12分的“回爐”駕駛考試中,覺得自己考不過,便請人替考,結果兩名當事人雙雙被查獲。記者昨天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其剛剛處理了上海首起因替考而面臨刑事處罰的案件。

  據悉,陳某和林某兩人均為福建省人。犯罪嫌疑人林某因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扣分達到12分,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遂要求陳某代替其參加考試,陳某表示同意。今年1月4日10時,替考犯罪嫌疑人陳某應林某的要求,至上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一分所考場,代替林某參加機動車違法12分滿分後的交通法規考試,在考場內核實考試人員身份時被民警識破,經報案後,新涇派出所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採取了傳喚措施。到案後,犯罪嫌疑人陳某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車管所民警莊肙告訴記者,當時他在巡視考場過程中,核實考試人員身份時,發現陳某與身份證上的照片眉目之間頗有差異,於是將其帶出考場詳細訊問。當被問及父母姓名、家庭情況時,陳某張口結舌,報出來的信息完全對不上號,被當場識破是替人代考。

  記者在新涇派出所見到了犯罪嫌疑人陳某,陳某告訴記者:“林某是我的老鄉,當時喝了一點酒,他開口求我,反正覺得也不是什麼大事,就答應了。這是第一次替人考試。我起先想,也不會查得那麼嚴,就算查到了估計也就是取消成績,教育一下。而且我也沒拿什麼好處,根本想不到後果會這麼嚴重。現在非常後悔。”記者隨後來到看守所詢問犯罪嫌疑人林某,林某自述曾經兩次去參加12分考試,但都因為沒有復習而未通過,才會想讓自己的朋友去替考,早知道後果這麼嚴重,他就自己好好復習,一定可以通過的。

  新涇派出所承辦民警張仁星告訴記者,以前對於此類行為一般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15日以下拘留。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後,增加了相關條款: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駕考屬於國家考試,替考已經屬於犯罪行為。此案中,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替考雙方當事人林某、陳某都將面臨6個月以下拘役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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