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再“嘀嘀嘀” 可要小心了 這個“順風耳”專門抓鳴笛
位於鄭州市金水路與東明路交叉口的黃色顯示屏,不時變換著“違鳴”車輛的車牌號碼
近日,不少人的朋友圈裏都出現了這樣一條信息,稱以後在鄭州別隨便鳴笛了,不然被聲吶檢測設備抓到,不僅公佈車輛號牌,200元處罰也少不了。
消息一齣,不少人為之驚訝,甚至有人表示,在鄭州開車鳴笛的人不少,也沒見幾個被交警處罰過,鄭州還“禁鳴”嗎?要這麼想,可就錯了。早在19年前鄭州就已經實施“禁鳴”,如今在鄭州,除了鳴笛會被交警處罰外,在沒有交警在場的地方,您還極有可能因為違鳴,被直接“曝光”。
【探訪】
抓拍系統可準確找出違鳴車輛
但目前在測試中,不會進行處罰
日前,鄭州市金水路與東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出現了一個黃色的顯示屏。這塊寫有“電子警察監管(違法鳴號)”字樣的電子顯示屏,一次顯示三排車牌號,並不時變換新的車牌號碼,尤其是西向東行駛的車輛,如果在距離該路口100米左右的位置按喇叭,那這輛車的車牌號極有可能出現在這個螢幕上。
那這個顯示車輛號牌的大螢幕是做什麼用的呢?河南商報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鄭州市交警支隊一位民警。
該民警介紹,這是一套自動監控違法鳴笛的電子警察抓拍系統。當機動車行駛途中發出喇叭聲後,該系統通過在道路附近安裝的聲吶裝置進行接收,聲陣列設備自動檢測聲壓的變化雲圖,識別出發出聲音的車子,並將該車輛的號牌記錄下來,而確定構成違鳴行為的車輛號牌,就會直接曝光在黃色的顯示屏上。
對於被抓拍後是否進行處罰,上述鄭州市交警支隊民警表示,目前,該設備還在測試階段,暫時不會依據這套系統對違法車輛進行處罰,“如果設備正式投入使用,交警部門會通過媒體公佈消息。”他説。
【追溯】
19年前鄭州市已“禁鳴”
現今違鳴仍按罰款50元不扣分處罰
早在1998年,鄭州市就已經正式實施“禁鳴”。2008年,“禁鳴”範圍再次擴大,市區連霍高速以南、西四環路以東、107國道以西、南四環路以北(均不含以上道路)的區域內,包括單位院內和居民區,全天24小時禁止鳴喇叭。
不過,隨著鄭州市機動車數量的逐漸增多,以及城市道路的不斷修建,一些駕駛員行車時,受某些原因影響,常出現慢行、加塞、擋道等情況,這就導致鄭州街頭經常能聽到刺耳的汽車喇叭聲,甚至有些年輕的駕駛員都不知道鄭州市是個“禁鳴”的城市。
對“禁鳴”難的現象,鄭州市交警五大隊民警楊華民説,取證難、警力有限,是阻礙“禁鳴”實施的一大瓶頸。
比如,民警執勤中,聽到有車按喇叭,可是對於面前的幾輛轎車,民警很難確定是哪輛車鳴的笛,上前詢問,駕駛員也不會承認。“證據不好認定,就很難處罰司機。”楊華民説,目前,對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路段鳴喇叭的車輛,仍將給予50元的處罰,不扣分;在高速公路、京廣快速路和三環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上鳴笛的,將給予200元罰款不扣分的處罰。
聲音
處罰標準等尚未明確 車主表示將注意
有網友稱,要是被自動監控違法鳴笛的電子警察抓拍系統捕捉到,將會面臨200元罰款,如電子眼一樣,會被直接記錄在車輛的違法信息內,那事實是否如此呢?
對此,鄭州市交警支隊一位民警表示,目前該電子警察抓拍系統仍在測試當中,是否具備運行的條件、能否達到預期的要求等,都需要等相關研究機構給出具體説法。
“處罰的標準現在還説不了。”他稱,就其所了解,目前市區只在金水路與東明路口安裝了這一個抓拍系統,未來,該系統是否在其他道路設立,以及處罰標準等,可能會在本週有結果。
楊華民認為,推廣電子警察抓拍系統,能夠較好地解決民警在查處“違鳴”中遇到的難題,今後也應該會在醫院、學校等地設立。不過他也表示,“‘禁鳴’還是需要駕駛員提高自身素質,所有的交通參與者都來共同遵守交通規則。”
對於這個突然出現在鄭州街頭的抓拍鳴笛的高科技,不少駕駛員表示,以後得長點記性,不能隨便按喇叭了。“以前沒注意,誰加塞或者擋路了,都會按喇叭,以後得注意了。”鄭州市民韓先生説。(河南商報記者 王苗苗/文 王春勝/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