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督察組反饋情況

2018-01-17 09:50:20  來源:人民日報  責編:陳晨

  人民日報訊:記者從國家海洋局獲悉: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國家海洋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第五組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工作。2017年8月22日至9月21日,督察組第六組對海南省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工作。2017年8月23日至9月22日,督察組第二組對河北省開展了例行督察和圍填海專項督察工作。2017年8月23日至9月22日,督察組第四組對福建省開展了例行督察和圍填海專項督察。

  督察組于2018年1月15日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進行反饋,于1月16日向海南省政府、河北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進行反饋。

  督察指出,廣西壯族自治區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但發展與保護的矛盾仍較突出,部分地區圍填海管控和環境保護問題不容忽視。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國家有關圍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臨時用海審批不規範。

  二是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嚴。存在化整為零、分散審批現象。2012年以來,全區涉及化整為零、分散審批圍填海項目14宗;圍填海項目事中事後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海域使用金上繳不及時、使用不規範。

  三是圍填海執法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存在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現象。2012年以來,全區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圍填海面積共860公頃,共查處違法圍填海案件39宗;行政執法不嚴;存在以罰代管現象。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需進一步加強。陸源入海污染源監管不嚴;近岸局部海域水質不容樂觀;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採砂問題未得到徹底解決。

  督察指出,海南省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取得積極成效,但由於産業基礎薄弱,優化産業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任務繁重,圍填海活動主要服務於旅遊房地産業,給海洋生態環境帶來較大壓力。圍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國家有關圍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2008年海南省修正《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辦法》,違規將部分填海項目審批權下放至沿海市縣,直至2015年才予以糾正;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規定辦理用海審批手續,對海域內用海項目直接辦理用地相關手續。

  二是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

  三是圍填海執法監管不到位。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需進一步加強。經排查發現,全省各類陸源入海污染源543個(含養殖排水口308個),而海南省只提供了環保部門實際監測的26個入海排污口;陸源污染物超標排放入海問題普遍。

  督察指出,河北省海洋工作取得了成效,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産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任務繁重,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問題突出,海洋管理工作措施和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國家有關圍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部分地方性政策與國家現行政策不符;重開發輕保護,違反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措施審批項目;中央海島海域整治修復項目推進不力,配套資金匹配不到位;填海造地空置現象嚴重。2002年以來,全省實際填海造地30007公頃,未開發利用20435公頃,空置率達68%。

  二是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違反審批程式辦理用海手續;違規佔用海域進行養殖。根據督察了解,河北省圍海養殖用海總面積約18424公頃,取得海域使用權面積為27%,存在大量未取得海域使用權圍海養殖用海。此外,部分區域非法養殖處罰力度過輕,存在以罰代管問題,存在大量未取得海域使用權圍海養殖用海。此外,部分區域非法養殖處罰力度過輕,存在以罰代管問題。

  三是圍填海行政處罰流於形式,存在財政代繳或返還罰款現象。

  四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存在薄弱環節。

  督察指出,福建省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産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任務繁重,局部海域生態環境品質存在問題,圍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國家有關圍填海管理部分制度、政策落實不到位。海域使用金減繳政策與國家有關政策不符;違規調整海洋功能區;海域、海島整治修復推進緩慢;對海域內用海項目直接辦理用地相關手續。

  二是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審批圍填海項目不規範。在省級海洋功能區劃“禁止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功能區內審批了10個經營性填海項目,涉及海域面積268.08公頃。

  三是執法監管存在薄弱環節。項目存在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現象。2012年以來,全省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圍填海項目253個,尚未依法依規查處項目58個。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福建省環保部門提供了68個入海排污口的情況,經督察組排查發現,全省各類陸源入海排污源2678個,數量差距巨大。

  督察要求,對於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相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問責。督察強調,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海南省政府、河北省政府、福建省政府應根據《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結合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國家海洋局,並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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