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禁漁期制度調整

2022-02-24 10:47:07  來源:人民日報  責編:鄭思雯

  農業農村部日前發佈通告,對黃河禁漁期制度做出調整。根據通告,黃河河源區及上游重點水域從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實行全年禁漁,黃河寧夏段至入海口禁漁期延長一個月,即由4月1日至6月30日延長為4月1日至7月31日,禁漁期內禁止除休閒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同時鼓勵地方實施更嚴格的禁漁期制度。

  黃河禁漁期制度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設立的一項重要漁業資源養護制度。2018年,原農業部發佈《關於實行黃河禁漁期制度的通告》,實施為期3個月的流域性禁漁期制度,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黃河水生生物資源恢復。2021年以來,農業農村部赴沿黃9省(區)開展專題調研,在廣泛聽取漁民群眾、管理部門、資源專家和社會公眾等各方意見,總結全國和黃河流域有關地方現行禁漁期制度實施情況基礎上,統籌考慮資源保護、漁業發展、漁民生活和執法能力等因素,本著“保護優先、綠色發展、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原則,決定對黃河不同河段實行不同的禁漁期制度,以進一步加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養護。

  與2018年發佈的黃河禁漁期制度相比,本次調整延長了禁漁時間、擴大了禁漁範圍。黃河河源區及上游重點水域實行全年禁漁,黃河寧夏段至入海口包括幹流、支流和湖泊水庫延長禁漁期一個月,將大通河、隆務河等河流和沙湖、烏梁素海、哈素海等湖泊列入禁漁範圍。此外,還加強了對禁漁期內增殖漁業資源起捕活動的規範管理。(人民日報記者 鬱靜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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