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管網混錯接問題打通“毛細血管”

2022-02-25 10:39:12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鄭思雯

  日前發佈的《關於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長江幹流沿線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解決市政污水管網混錯接問題,黃河干流沿線城市建成區大力推進管網混錯接改造,基本消除污水直排。

  “十三五”期間,我國在提升城市水污染防治水準、補齊城市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短板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新增和改造管網大大增加。但與此同時,污水收集率較低、黑臭水體治理返黑返臭等情況仍然存在。

  比如,有的地方居民路過一些雨水窨井,戴著口罩都能聞到臭味,有的地段一到下雨天就城中“看海”。這些只是一般城鎮居民的直觀感受。但現象的背後卻是雨污管網混錯接問題,暴露出城鎮雨污管網基礎設施建設的短板。從多批次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情況看,排水管網建設滯後也是環境基礎設施短板中最受關注且出現頻率最高的問題類型之一。湖南省株洲市、山東省菏澤市都曾因污水管網混接錯接、雨污混流等問題被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典型案例通報。株洲市2019年至2020年僅經過花南泵站排入湘江的雨污混流水就達870萬立方米,相當於4603個標準游泳池的水量。菏澤市2020年8月位列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考核斷面排名倒數第一,而此前菏澤市未出現在後30名城市名單中。菏澤市污水收集存在明顯短板是其地表水環境品質明顯退步的主要原因。

  城市排水管網如同城市的血脈,需要各行其道、各司其職,城市這個有機體才能健康運轉。雨污管網混錯接打亂了排水秩序,將産生很多不利影響。

  污水管混錯接入雨水管道,生活污水、工業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水體,不僅污染水生態環境,而且容易導致雨水管道淤積堵塞、排水不暢、污水外溢等問題。

  雨水混錯接入污水管道會造成污水管網超負荷工作,影響污水輸送能力。同時,混入雨水的污水進入污水處理廠,會增大污水處理廠負荷和運轉壓力,干擾污水處理正常運行,影響污水處理效率。此外,雨污管網長期混錯接還可能造成管道破損、斷裂、脫節産生漏水,從而帶來地基下沉、路面塌陷等安全隱患。

  因地制宜穩步推進雨污分流改造,開展雨污混錯接綜合整治,是城市水生態環境治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但是,在實踐中,雨污管網混錯接的原因複雜,徹底治理管網混錯接問題、讓雨污各行其道面臨重重挑戰。

  管網鋪設在地面以下,雨污混接點往往非常隱蔽,取證和排查本就難度大。一些城市在水體整治的過程中,以河道清淤、景觀提升為主要措施,截污納管這類“隱形”工程推進則相對滯後。由於歷史原因,一些城鎮早期規劃滯後於發展速度,部分老舊小區標準不高、配套不全、設施老化,雨污管網混錯接成為遺留問題。城鎮人口密度大,産業結構複雜,雨污混錯接涉及較多因素。排污主體大到一個園區、一個商圈,小到一家一戶,市政污水管網系統、居住小區、企事業單位、大型綜合樓、沿街商戶等都是雨污混接的高發點。

  種種因素導致治理管網混錯接問題涉及面廣,溯源困難,治理過程長,相關部門較多,執法管理困難。要推進雨污分流“毛細血管”建設,做到污水收納精細化,不僅需要掌握和分析評估諸多基礎信息數據,且對技術、操作、經驗、設備等要求較高,還需要充足的人力、物力和經費加以支撐。有時還會遇見部分居民不理解、不配合,眾口難調導致問題久拖不決。部分工業企業為了逃避環保投入將廢水接入生活污水甚至雨水管網,也加大了監管難度。

  城市管網不僅是城市的裏子,也是城市的生命線。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雨污分流的系統性、重要性和混錯接改造的複雜性和艱巨性,以管網基礎設施建設為重要抓手,把排查混錯接點當成首要工作。在摸清城鎮污水管網設施底數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尋找解決辦法,從源頭開始落實好雨污分流建設和改造。

  黑臭在水裏,根源在岸上,核心在管網,關鍵在排口。這説明治理雨污管網混錯接問題是一個長期的、系統性的工作,需要各地方各部門積極擔責主動領任務,通力合作開展整治。比如,住建部門要將管網建設和城市建設保持動態協調。避免以往“開膛破肚”式的開挖修復,適當使用非開挖技術修復缺陷排水管道。這樣不僅能減少破壞路面對城市交通、市容市貌帶來的影響以及“馬路拉鏈”問題,也更能獲得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做好排水許可工作,加強對排水戶的管理,和生態環境部門做好監控設備聯網和監測數據共享。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有關要求,對雨污管網相互混接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責令改正,進行處罰。發改和財政部門做好資金保障、管理以及項目招投標工作。生態環境等部門應切實履行對排污主體的監管職責,及時通過污染現象溯源發現管網問題,並推進解決。

  管網建設是長期的事業,唯有通力合作、常抓不懈,才能進一步消除雨污水管網混錯接問題,打通所有的“毛細血管”,織就一張完善的排水管網,從源頭實現雨污分流。(作者 程維嘉)

分享到:
  • 聯盟單位中國生態文明網
  • 聯盟單位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 聯盟單位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
  • 聯盟單位世界自然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