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起新規實施 明確經銷商不得加價售車

2017-06-27 11:01:40|來源:人民網|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7月起汽車銷售新規實施 明確經銷商不得加價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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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由商務部發佈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新《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將取代2005年發佈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對汽車銷售服務行業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規範。其中,對於汽車銷售加價、提供三包憑證、明示配件來源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和要求。作為汽車消費者,這些新的變化也將保護自身權益,讓汽車消費變得更加安心。

  經銷商不得加價售車 提車時必須交付合格證

  在即將實施的新《辦法》中,第十條明確説明:“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産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新《辦法》對於在經銷商向消費者交付新車時,所應一併交付的材料也進行了規定。包括國産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使用國産底盤改裝汽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進口汽車的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車輛一致性證書,或者進口汽車産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憑證等都必須同時交付。

  新《辦法》的推出,讓此前存在於汽車銷售中的不規範行為得到糾正。當經銷商在銷售汽車時,如果對整車售價進行私自的加價行為,將屬於違規。同時,部分經銷商不能按時交付出廠合格證,導致消費者新車無法上牌的情況也有望杜絕。

  除上述兩點外,新《辦法》還規定,經銷商對消費者提供的配件必須標明原廠配件、品質相當配件、再製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産商(進口産品為進口商)、生産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向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説明。今後,當消費者在汽車進行修理、保養中遇到配件來源不明確的現象時,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經銷商單一品牌授權限制被打破

  新《辦法》除了對經銷商銷售環節進行細緻規定外,還對供應商(如汽車主機廠、進口汽車銷售公司)等做出明確規定。

  新《辦法》中提出:對於供應商,今後將不得限制經銷商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後服務。也就是説,今後經銷商可經營多個品牌授權的汽車産品,而不會被強制僅銷售某一個品牌的車型。

  新《辦法》還規定,供應商不得規定經銷商的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以及搭售未訂購的汽車、配件及其他商品,但雙方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書面達成一致的除外。今後,在沒有實際訂單的情況下,供應商強制想經銷商搭售、捆綁熱銷與滯銷車型行為將屬於違規。

  由上述新《辦法》中的內容可見,本次出臺的新規定不但保護了消費者購車的權益,也保護了經銷商經的權益,規範了汽車銷售市場的秩序。新《辦法》也對實施後的監督管理進行了明確説明,一旦發現違規,將由相關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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