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被判賠償大眾點評323萬元

2017-09-05 17:24:30|來源:東方網|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大量全文使用點評信息 百度被判賠償大眾點評323萬元

  因在百度地圖、百度知道上大量全文使用大眾點評網上網友點評信息,大眾點評經營者上海漢濤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以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訴請百度立即停止使用大眾點評相關點評信息,並索賠300余萬元。百度一審敗訴不服提起上訴,近日,上海知識産權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駁回百度上訴,維持原判,百度公司需立即停止以不正當的方式使用漢濤公司運營的大眾點評網的點評信息,並賠償漢濤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及為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23萬元。

  漢濤公司係大眾點評網的經營者,大眾點評網上積累有大量消費者對商戶的評價信息。但是在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産品中搜索某一商戶,頁面會顯示用戶對該商戶的評價信息,其中大部分信息都來自於大眾點評網,漢濤公司認為百度公司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訴請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侵害,賠償損失人民幣9000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百度公司未經許可在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中大量使用了來自大眾點評網的信息,實質性的替代了原告網站,具有不正當性。判決百度公司停止侵害,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

  百度公司不服一審判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實質性替代缺乏事實依據,故提起上訴。

  上海知産法院根據雙方在一審中提供的公證證據,進一步梳理查明,由百度地圖公證抽取的商戶點評信息資料,其中涉及餐飲行業的1055個商戶共使用來自於大眾點評網的評論信息86,286條,平均每家商戶使用81條。有784家商戶使用的評論信息中超過75%的比例來自大眾點評網,且所有評論信息均全文顯示並主要位於頁面前列。

  上海知産法院認為,首先,百度公司在其産品中使用大眾點評網信息的數量、比例及使用方式,已對大眾點評網的相關服務構成實質性替代,必然會使漢濤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其次,百度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涉案的評論信息只是漢濤公司的勞動成果,對於未經許可使用或利用他人勞動成果的行為,不能當然的認定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但這並不意味著市場主體在使用他人所獲取的信息時沒有邊界,其仍要遵循公認的商業道德,在相對合理的範圍內使用。在行為是否違反商業道德的判斷上,要兼顧信息獲取者、信息使用者和社會公眾三方的利益,同時要考慮産業發展和互聯網所具有的互聯互通的特點。

  法院綜合考慮了行為是否具有積極效果、積極效果與對原告造成損害的衡量、行為對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利益的影響等因素,認為百度公司的行為雖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消費者的選擇,但大量全文使用信息的行為已經超出必要的限度,嚴重損害了漢濤公司的利益,並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漢濤公司並未舉證證明百度公司行為給其造成的具體損失,一審法院綜合考慮了百度地圖、百度知道兩款産品的市場地位、百度公司使用信息的方式和範圍、被控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持續時間以及漢濤公司獲取點評信息的難易程度,據此酌情確定的賠償數額在合理範圍之內,法院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説案】

  上海知産法院法官范靜波説,本案涉及在互聯網環境下擅自許可他人收集信息的行為是否正當的認定,信息並非法定的權利客體,但如果不加節制的允許市場主體任意的使用或利用他人通過巨大投入所獲取的信息,將不利於鼓勵商業投入、産業創新和誠實經營,最終損害健康的競爭機制。在判斷經營者使用他人信息的相關行為是否違反商業道德、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的時候,主要應綜合考慮公司行為是否具有積極的效果、是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超出必要限度的行為對市場秩序所産生的影響、是否影響競爭行為正當性的判斷等方面。

  結合本案,不可否認百度公司商業模式上的創新確實具有積極的效果,而漢濤公司對涉案信息的獲取付出了巨大的勞動,具有可獲得法律保護的權益,在此情況下應當對兩者的利益進行一定平衡。但百度公司通過搜索技術抓取並大量全文展示來自大眾點評網的信息,這種行為已經實質替代了大眾點評網的相關服務,其欲實現的積極效果與給大眾點評網所造成的損失並不符合利益平衡的原則。其次,百度公司明顯可以採取對漢濤公司損害更小,並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積極效果的措施。上海知産法院認為百度公司使用涉案信息的行為已超出了必要的限度。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漢濤公司的利益,也可能使得其他市場主體不願再就信息的收集進行投入,破壞正常的産業生態,並對競爭秩序産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同時,這種超越邊界的使用行為也可能會損害未來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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