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啟用首套新型“電子警察”

2017-10-11 10:22:35|來源:新民晚報|編輯:彭麗 |責編:劉徵宇

  原標題:上海啟用首套新型“電子警察” 濫用遠光燈也能抓拍!

  記者10月10日上午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全市首套用於抓拍、處罰“濫用遠光燈”交通違法行為的智慧“電子警察”已經開始試點使用。從“聽聲”、“識臉”到“追光”,上海警方不斷通過科技創新,拓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非現場執法能力,樹立“警不在法在”的交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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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説:該轎車因“機動車夜間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違法行為被電子警察抓拍。警方供圖

  據了解,濫用遠光燈指的是駕駛員在不適合使用遠光燈的狀況下,打開遠光燈,給對向行駛的車輛司機造成視野瞬間暴盲。主要發生在城市道路、國道甚至高速公路上。據警方介紹,濫用遠光燈導致的瞬間暴盲,最短也要持續2秒的時間,很多事故就在這瞬間發生,濫用遠光燈已經成為夜晚馬路殺手,也是市民最為厭惡的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但由於此類違法往往有即時性,夜間又缺少現場執法的警力,除非是專項整治行動,不然很難被及時制止並處罰。

  為消除濫用遠光燈帶來的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大交通違法非現場執法的威懾力,督促市民形成良好的駕駛用燈習慣,今年9月下旬開始,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在寶林路近牡丹江路路段安裝了一套新型智慧“電子警察”,專門用於抓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違法行為。據交警總隊科技處警官夏良介紹,目前,市面上絕大多數車輛在開啟或關閉遠光燈狀態時的“燈束”數量、光照強度或光照仰角角度是不一樣的,“電子警察”設備主要是利用這一感光判斷技術手段來抓拍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違法行為。

  今年9月19日晚7時20分,牌號為滬M88591的黑色轎車在經過本市寶林路近牡丹江路路段時,因“機動車夜間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違法行為被電子警察抓拍,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被處以罰款100元、記1分,這一案例是本市利用電子警察抓拍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首起案例。目前,這套電子警察設備已累計查處“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違法行為67起。

  記者了解到,上海交通大整治以來,上海交警科技部門已研發並試點使用了“聲吶”電子警察、“人臉識別”電子警察、多功能“超級電子警察”等,這些高科技手段目前均已在全市推廣。交警總隊表示,抓拍濫用燈光的“電子警察”設備,也將根據試點情況在全市逐步推廣。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使用遠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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