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同業負債佔比上限調整不屬實

2017-10-26 09:41:08|來源:北京商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北京商報訊(記者 程維妙)針對有傳言稱“銀行同業負債佔比上限要從1/3調整到25%”,央行10月25日表示,此消息不實。

  據了解,同業負債從本質上説就是金融同業機構間的負債關係,可以使得金融業整體資産負債表擴張,賦予機構持有更多資産的能力。尤其對於眾多中小機構而言,同業負債可以幫助其擺脫網點渠道的限制實現規模的擴張,有助於資金在機構間的再分配,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主動負債方式包括同業存單、同業理財等。

  不過,近年來,不少中小銀行過多地做大了同業負債,擴張同業資産,從而實現擴張規模和利潤增長。事實上,為了避免銀行無序擴張,監管制定了“同業融入資金餘額佔比負債總額不得超過1/3”的規定。但從2016年財報來看,部分城商行、中小股份制銀行,僅同業存放、拆入資金、賣出回購等同業負債,就已接近甚至超過30%。今年4月,銀監會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要點》,整治的一大重點,就是商業銀行是否存在同業融入資金餘額佔比負債總額超過1/3的情況。業內人士指出,不少過於依賴同業渠道的銀行會直接受到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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