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正常調整機制
原標題:本市將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正常調整機制 基礎養老金對65歲以上居民傾斜
北京市人社局、市財政局8月23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將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
市人社局表示,為貫徹落實人社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本市將繼續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繼續實行定額繳費。參保人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每年3月31日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外發佈當年繳費標準。政府對參保人繳費予以適當補貼。在待遇方面,繼續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並隨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同步調整。
根據工作計劃,“十三五”末本市將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市級統籌管理。因此,待“十三五”末期結合基金市級統籌方案一併制定資金匯集、核算等委託投資管理辦法。隨後,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再進行投資運營。
據悉,本市于2008年建成了無保障老年人福利養老金制度和“新農保”制度,2009年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一體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率先實現了“新農保”與“城居保”制度的統一。2011年建立了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本市經濟發展狀況,每年隨其他各項社會保障待遇同步調整,截至2017年已經連續實施7年9次調整。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280元調整到610元,福利養老金由每人每月200元調整到525元。由於制度建立時按比例確定的年繳費標準參考的收入指標增長較快,所涉及的參保人收入水準較低,無法承受逐年快速增長的繳費標準。2013年經報請市政府同意,本市確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定額繳費機制和定期調整機制。當年起最低年繳費標準為1000元,最高年繳費標準為7420元。2017年,將最高年繳費標準由7420元提高到9000元。同時,適當提高了城鄉居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補貼檔次及補貼額度,調整繳費補貼標準並增加繳費補貼檔次。(北京晚報 記者 代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