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啟動

2023-02-02 10:38:28|來源:解放日報|編輯:彭麗 |責編:石悅

  原標題:中國資本市場重大改革開年落地 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啟動 “放”的同時加大“管”的力度,督促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職,營造良好市場生態

  中國資本市場重大改革開年落地。中國證監會2月1日表示,近日,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了《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為抓好落實,中國證監會就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涉及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等主要制度規則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當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就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改革後主板要突出大盤藍籌特色,重點支持業務模式成熟、經營業績穩定、規模較大、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優質企業。相應地,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並與科創板、創業板拉開距離。主板改革後,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將更加清晰,基本覆蓋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成長階段的企業。

  優化審核註冊

  保持交易所審核、證監會註冊的基本架構不變,進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職責分工,提高審核註冊的效率和可預期性。同時,加強證監會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監督指導,切實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

  據介紹,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的主要標誌是:制度安排基本定型,覆蓋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覆蓋各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

  註冊制改革的本質是把選擇權交給市場,但實行註冊制,絕不意味著放鬆品質要求,審核把關會更加嚴格,並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在“放”的同時加大“管”的力度,督促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職,營造良好市場生態。

  審核註冊機制是註冊制改革的重點內容,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對發行上市審核註冊機制做了進一步優化。總的思路是,保持交易所審核、證監會註冊的基本架構不變,進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職責分工,提高審核註冊的效率和可預期性。同時,加強證監會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監督指導,切實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

  在交易所審核環節:交易所承擔全面審核判斷企業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責任,並形成審核意見。審核過程中,發現在審項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項、重大無先例情況、重大輿情、重大違法線索的,及時向證監會請示報告。證監會對發行人是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板塊定位進行把關。

  在證監會註冊環節:證監會基於交易所審核意見依法履行註冊程式,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註冊申請作出是否同意註冊的決定。證監會將轉變職能,加強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如在交易所審核過程中,按標準選取或按一定比例隨機抽取在審項目,關注交易所審核理念、標準的執行情況,並對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

  精簡上市條件

  將優化盈利上市標準,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無形資産佔凈資産的比例限制等要求。綜合考慮預計市值、凈利潤、收入、現金流等因素,設置“持續盈利”“預計市值+收入+現金流”“預計市值+收入”等多套多元包容的上市指標

  註冊制僅保留了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必要的資格條件、合規條件,將核準制下的實質性門檻盡可能轉化為信息披露要求,監管部門不再對企業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市場普遍關心,企業上市條件進行了怎樣的精簡?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將優化盈利上市標準,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無形資産佔凈資産的比例限制等要求。綜合考慮預計市值、凈利潤、收入、現金流等因素,設置了“持續盈利”“預計市值+收入+現金流”“預計市值+收入”等多套多元包容的上市指標,進一步優化企業在主板發行上市門檻。

  具體而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顯示,境內發行人申請在上交所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一)最近3年凈利潤均為正,且最近3年凈利潤累計不低於1.5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於6000萬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1億元或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10億元;(二)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6億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1.5億元;(三)預計市值不低於8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8億元。

  紅籌企業上市方面,上交所將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明確的適用標準平移複製適用於主板,符合創新試點政策的紅籌企業,可適用“預計市值+收入”標準。此外,規定差異表決權架構企業申請在主板上市的條件,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一)預計市值不低於2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二)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0億元。

  完善定價交易

  改進交易制度,優化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機制。以往新股發行定價只看23倍市盈率的默認規矩將作古。滬市明確,允許主板採取直接定價方式。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這次改革將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主要包括:完善發行承銷制度,約束非理性定價;改進交易制度,優化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機制;完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健全常態化退市機制,暢通多元退出渠道;加快投資端改革,引入更多中長期資金等。

  業內人士認為,註冊制的全面實行,可能意味著以往新股發行定價只看23倍市盈率的默認規矩將作古。滬市明確,允許主板採取直接定價方式。採用詢價方式定價的,除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詢價對象,增加了期貨公司這一類型,明確主板向專業機構投資者詢價的同時,應向個人、其他法人和組織詢價。允許網下投資者可填報3個不同的擬申購價格,調整高價剔除機制比例,完善定價信息披露要求。引入網下發行限售安排,允許採取搖號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引導投資者審慎報價。同時借鑒以往大盤股發行經驗,明確發行規模100億元以上的項目,網下限售的配售對象賬戶或獲配證券數量的比例不低於70%。

  投資者最關注的交易制度也進行了調整,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與科創板和創業板一樣不設漲跌幅限制。比如滬市主板將借鑒部分科創板交易機制。其一,複製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明確主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其二,複製連續競價階段2%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同時增設了“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安排。其三,複製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和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兩類市價申報方式,明確市價申報可用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並複製市價申報保護限價。

  同時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也表示,這次改革從主板實際出發,對兩項制度未作調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個交易日起,日漲跌幅限制繼續保持10%不變。二是維持主板現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對投資者資産、投資經驗等不作限制。(記者 張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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