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出臺新規土地供應前先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
明年1月1日起,我市施行國有土地開發建設中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改革。市政府日前發佈《關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改革的通知》,對相關工作作出部署。
據了解,按照 “ 既有利於基本建設,又有利於文物保護”的工作方針,我市將國有土地開發建設中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前置,將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完成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前置條件之一,著力破除制約建設項目落地慢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項目建設速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切實增強企業和群眾獲得感,不斷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為加快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提供服務保障。
按照《通知》,我市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再造項目建設中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流程,依法規範行政權力運行,降低項目建設投資風險;精簡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的辦事環節,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能;國土、文物、土地儲備、財政、規劃等部門有序銜接、協調配合,共同推進土地供應前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細化工作流程,嚴控時間節點,確保土地供應前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縮減項目建設週期,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通知》提出,要建立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機制,並對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報請、實施、結果的運用、費用的列支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記者 趙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