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買分賣分”違法行為,兩名駕駛員撞在了槍口上。8月7日來到浦東交警支隊處理違法駕駛行為的“代記分人”吳某和車主許某分別被處以3000元和1000元的處罰。
圖片説明:許某接受調查。浦東公安供圖
8月7日,市民吳某持其本人駕駛證和他人的行駛證來到浦東交警支隊違法審理窗口處理違法。民警發現,吳某與電子監控採集的違法當事人照片不符,再次向吳某核實,吳某仍堅稱自己是該起違法的駕駛員。
為查清事實,民警分別對吳某和車主許某進行了詢問,在法律法規和大量事實面前,吳某和許某終於承認“代記分”的違法事實。經雙方供述,因許某駕駛證已記9分,故請同事吳某幫忙,吳某同意替代許某處理2起共計5分的違法記錄。
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5條第2款和第74條第5款的相關規定,浦東警方分別對吳某處以罰款3000元的處罰、對許某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圖片説明:許某拿著自己發放的黃牛小卡片。浦東公安供圖
警方提示,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一個記分週期的分數為12分,一旦記分超過分值,將被暫扣駕駛證,並需要接受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在教育學習結束後,駕駛人還將參加科目一的考試,考試合格後方能重新領取恢復的駕駛證。該項舉措的目的,是通過“回爐”再教育,讓駕車人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能,從而能夠更安全地上路行駛。分數不夠用,想投機取巧通過向同事朋友“借分”的辦法,規避應負的法律責任,反而牽連同事朋友一同違法,正是害己害人,錯上加錯,每一位駕駛員都要吸取教訓,杜絕此類行為的發生。
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後,正確的做法是由交通違法的駕駛人持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全市各區的交警審理窗口接受處理,也可通過“上海交警”APP在手機上進行自助處理。